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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审查?实施细则正在等你提意见
2024-09-29 17:30:22
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29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起草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稿》明确了申请、审核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用时,方便市民按照细则操作。


申请流程各环节用时明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审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线上及线下公示、线上公告。

申请环节分为线上和线下申请受理。申请家庭可登录指定网站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协助进行线上申请。申请家庭也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申请资料,或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上述资料,如实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将资料推送至核对机构提请核对。经初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初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结果,并告知申请家庭;对需补正资料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需补正资料的意见,并注明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及时限。

申请家庭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核对结果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重新核对,并提供有异议部分的佐证材料,逾期视为对核对结果无异议。

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复审后,应将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步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现住房产性质、工作单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保障方式、应核发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等。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名单,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租赁补贴保障资格)通知书。

定期核查保障家庭是否符合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集中配租和常态配租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配租审核程序分为意向登记审核、资格复核两部分,申请家庭需首先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获得常态配租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其住房情况,符合保障条件的,出具同意入住的审核意见。

正在轮候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提出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按规定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正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注销其轮候号。

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提出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的,经审核符合条件变更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轮候册,保障方式变更并取得轮候号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符合轮候期间领取补贴的家庭除外)。

公租房系统定期通过共享数据库自动核查保障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及承租直管房住宅情况。系统核查发现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系统预警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不作调整;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且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申报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告知保障家庭;已承租直管房住宅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保障家庭在1个月内腾退直管房住宅,未在规定时间腾退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告知保障家庭。

有意见这样提: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二、公众获得《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https://zfcj.gz.gov.cn/hdjlpt/yjzj/answer/mobile/39327#/index点击附件文本阅读或下载。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形式反馈(电子邮箱:zbbshfp@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93号12楼市住房保障办审核分配处,邮编:510030;传真电话:83370861)。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天研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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