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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调查 | 城中村“加收电费”:家电藏“猫腻”,收据多“花样”!
广州日报新花城

“我平时一个月房租400元,但最近每个月光电费就将近500元。”从事家政行业的方阿姨向记者反映。方阿姨住在员村南社片区,她告诉记者,尽管她租的是单间,家中只有一台空调,且自己每天都早出晚归,但最近每个月拿到电费收据时还是会上面的数额“吓”到。

“夏季时如果家里开着三台空调,一个月电费花500多元还算正常;如果是用一台空调,一个月电费也就一两百元。”另一位住在员村的住户对此表示,方阿姨应该是遭遇了“电费刺客”——被房东加收电费了。

像方阿姨这样被房东多收了电费的城中村租客不在少数。实际上,早在2023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已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条例》实施一年多,为何仍有城中村存在加收电费的情况?对此相关部门如何回应?租客又应如何维权?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市民报料:

新规实施后租客受益

但仍有房东变相加收电费

2024年5月至10月,广州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夏季标准——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标准,即按约0.589元/度计费;当月用电量为261度~600度时,则每度电需加收0.05元,即按约0.639元/度计费;当月用电量超过601度时,适用第三档标准,每度需加收0.30元,即按约0.889元/度计费。

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城中村发现,自新规实施以来,确实有不少租客从中受益。居住在车陂村的夏先生表示,他租住的是一个带独立卫浴的单间。“以前的电费是1.5元/度,新规实施后我和房东协商降成0.6元/度,且不加其他费用。一个月相当可以省一百多元。”住在鹅掌坦的姚女士也向记者介绍,在实施新规后,她的房东同样将电费价格下调了。“我上个月用电大概120度,房东按照0.625元/度来算,最后电费只需要75元。”

与此同时,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城中村房东“加收电费”“变相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房东仍按照1.2元~1.5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有的房东虽然会降低电费,但额外以“公摊费”“损耗费”甚至“综合维护服务费”等名义来补齐原本的电费差价

居住在番禺区沙头街道的林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近几个月的房租收据。林先生居住的为一手房东直接出租的单间房屋,每个月电费都会和房租一起算到收据中。

收据显示,林先生在今年8月份总共用了596度电,需要向房东缴纳536元电费,折算下来约0.9元/度,此外他还需要缴纳卫生、综合管理费用239元;而今年5月至7月,其用电分别是222度、438度、334度,但收据上房东写的电费单价都是1.3元/度,总计电费达到289元、569元、434元。“一个月房租1200元,但最后杂七杂八的加起来一个月往往要交1700元~2000元。”林先生对此表示无奈。


被加收的综合管理费

方阿姨表示,她租的房子里没有洗衣机和冰箱,电器只有一台空调,加上自己早出晚归,空调用电量有限,但一个月的电费仍将近500元。方阿姨透露,自己保留了房东多年来给的每张手写收据,但自从新规实施后,房东有时会借口不给收据,且收据上多了一些“奇怪的项目”。“比如像去年12月和今年6月,他除了按照0.8元/度收电费之外,还会加入一个150元的‘综合管理、维护费用’;有时候他干脆不写用电单价,只写一个加上房租之后的总费用。”方阿姨说。

被多加收的电梯维护费
被多加收的电梯维护费

记者探访:

出租屋家电或藏“猫腻”

有房东按“两套标准”收费

近日,记者以租房为由走访了市区多个城中村,发现租房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猫腻”。

如在番禺区穗石村,记者注意到靠近主干道的楼房很多都是整栋包给租赁公司,然后以公寓形式出租,租金从1500元~2250元/月不等,电费均以1.5元/度收取,且无公摊或管理费用。

随后,记者在要求查看某公寓楼租客收费收据时却发现,公寓管理员所展示的收据中,租客每月的电费均高于450元。随后记者进入该楼栋查看了两间公寓,发现房间内安置的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电器,机身或无能耗标识,或为“三级能耗”甚至更高


安装在2米高处的电表

而在离主路较远的出租屋中则较多为一手房东。其中一位大爷得知记者想租房,表示自家三楼有个20平方米的单间出租。“租金700元/月,押金一个月,电费1.5元/度。”记者还发现,尽管很多房东表示“电表就在房屋外面,租客随时都可以看”,但绝大多数出租屋的电表都安装在离地2米高的墙壁上,且盖子紧闭,一般人不借助梯子难以查看具体用电情况


石牌村租房

记者随后来到石牌村,一位女士透露手上有多套房子待出租。“如果是单间,面积大概16平方米,租金2000元/月,电费0.88元/度。”梁女士告诉记者,村里不少房东的电费定价都是1.5元/度,但自己是一手房东“不需要赚差价”,所以电费定价低一些。

该村一位二手房东周先生则告诉记者,自家有两套收费标准:“如果你租二十多平方米的单间,租金1800元/月,电费1.5元/度;但如果你想按电费0.88元/度来算的话,每个月房租就要多加100元。除此之外还需要每个月支付卫生管理费、排污费等共50元。”

采访中也有房东透露,自家出租屋可能租金略高于附近其他房东,但电费是按国家标准收的,不多收租客1分钱。“如果你是用电少的租客,可以选租金便宜的房子;但如果你不想和房东扯皮,就可以选租金略高、但水电费实报实收的。”对方说。


相关回应:

市监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市民可找属地市监所或打12345反映

记者了解到,近期广州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不少因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典型案例已被公布。目前广州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房东乱收电费这种纠纷,我们去年也处理过。但在实际操作中,城中村加收电费的情况往往也更加复杂。”海珠区沙园街道的社区党委书记许立透露,去年广州市已将规范公寓和出租屋正常收取电费的若干份相关文件下发,如在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书中有明确规定,“非电网直供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与终端用户相关的电费”以及“非电网直供主体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许立建议,首先租客要看清楚当初签订的合同,对电费、管理费等项目是如何约定的;其次,自己要计量好每月实际的用电量,并保留好收据;此外,每条街道都有市场监督所,市民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投诉反映,也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

记者走访燧石村时,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也同样表示,目前加收电费一事归所在街道的市场监督所来管。“如果租客和房东发生合同、租金问题等纠纷,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房东是否可以将公摊、损耗等费用折入电费”,沙园街社区法律顾问黎斌律师明确表示:“广州自从出台规定,并提出不能额外收费后,房东的变相折算或抬价行为都是不行的,商户或租客起诉后,可以按照不当得利处理退还。”

被加收电费后

有租客通过12345成功维权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有成功维权的租客。此前居住在天河区某城中村的玲玲告诉记者,自今年7月底她退租后,将自己过去一年多来每个月的收费收据整理成电子版,经过计算,她发现自己被多收了上千元电费。“平时房东的电费都是按照1.2元~1.5元/度来收,但如果按照新规实施后的0.88元/度来算,房东需要退还我1184.2元。”

随后她将相关证明提交反馈到12345热线,不出一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便联系到她,并在对方督促下要求该房东退还了多收的电费。“最后扣除我提前搬家需要支付的半个月违约金700元,房东退了我600多元电费。”玲玲透露,自己将讨还电费的经历发到网上后,也“帮助”了不少租客讨回了部分电费。“我也是希望减少信息差,帮助更多人。”




委员观点:

加强对房东的法治宣传

建议明确每项收费名目

面对房东加收电费、变相收费等行为,或许鲜有租客会进行维权。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时间成本,另一方面,收据上的项目“暧昧不清”也给维权造成困难。

“房东加收电费的行为实际也是一种法治意识不足的体现。”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咨委会委员、广州市法治督察专员谭国戬表示,房东也需要通过法律来自我约束,因此他建议,应当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正常良好发展,也可以通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来对房东形成约束。

记者发现,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遇到“巧立名目”转嫁电费、增设“公摊损耗费”等新情况。如何杜绝此类现象?谭委员建议,房屋租赁的收据中应当明确每一项收费名目,写清楚名称、单价、单位、用量以及最终收取的总价等。“面对一些巧立名目的收费时,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双方的租赁合同、租赁情况、收费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合法或以变相加价为目的的收费时,应当及时予以监管和处理。”

针对房东将公摊、损耗等费用折入电费的行为,他则建议市民在租赁房屋前应明确要求水电价执行终端价格,将损耗、公摊等费用计入租金收取,并签订租赁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针对公寓“服务费”“综合管理费”等费用无限价的情况,谭委员则建议,在租赁期内的,出租方加收费用无正当理由的,市民应当予以拒绝。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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