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加快老旧电动自行车淘汰,促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消费,清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本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企业等非个人消费者暂不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在清远市内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进行规范拆解,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分别取得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旧车回收证明由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注销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新购电动自行车,取得普通发票,并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上牌登记手续。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行驶证发证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
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9月23日,2024年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完成报名征集,清远市商务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开展评审比选,择优选择实施方案成熟完善且操作性强、资质齐全、服务质量好、工作配合度高的企业作为2024年清远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平台企业。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商家交付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委托其办理报废手续或自行办理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手续,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完成上牌登记后,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登录云闪付或微信搜索“粤焕新”小程序,进入清远市“以旧换新”主页面,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申请(正式上线时间另行发布),根据平台提示填报信息,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补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冬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