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西安市一小区内发生了一起儿童坠井事故,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在意外中不幸丧生。在这起事故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井口仅用三块胶合板掩盖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遇难女童的家属有权向哪些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据小区居民透露,事故地点位于一处绿化带中的消防水井旁,该井深约七八米,水深超过两米,井口至水面距离约四米,井内空间宽三米、长二十米,事发时仅由三块胶合板简单遮盖。此小区为2022年新建并交付使用,由物业负责日常管理。事故后,涉事井口被两块钢板及砖石加固封闭。业主们反映,该井口之前仅用胶合板遮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提及此前已有业主向物业反映过类似问题。
在这起事故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服务公司未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付建表示,根据《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若此前已有业主对窨井井盖缺失问题告知物业方,则物业方可能能够预见窨井井盖缺失会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此时未采取措施进行避免,有可能被认定为过失,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付建
井口仅用三块胶合板掩盖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存在疏忽或失职?付建表示,井口仅用三块胶合板掩盖,不符合安全规范。付建表示,消防井需要设置坚固的防护措施,具有一定的警示标志,仅用三块胶合板掩盖不符合安全规范,物业公司存在疏忽和失职。
遇难女童的家属有权向哪些部门提出赔偿要求?付建表示,遇难女童的家属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要求赔偿,建筑单位、验收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若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存在明显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家属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调查核实。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