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言“琦”谈|广州“电鸡”新规:为立法求正解!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三次以上或被扣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禁止投放经营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人行道行驶”,以上关键词来源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都是很多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满足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要。但在庞大的保有量和频繁的使用强度下,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闯红灯、超速、逆行等情况屡禁不绝。面对问题频发、顽疾难去的现状,广州给电动车专门“立规矩”,显得既必要又及时。
那么新规有哪些值得期待的亮点呢?
首先,新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出面立法,法治层级高。
其次,新规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同共治机制,全市各个管理部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再次,就具体环节来看,新规要求生产环节要压制非法改装的空间,主要部件可以溯源;销售环节要禁止销售非法改装、加装以及拼装;维修环节也要防止篡改设计、非法拼装;此外,对登记、注销也有全面的规范。
当然,最关键,也最受关注的还是“道路通行”的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按交通信号行驶,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逆行,不得醉驾,不得打手机,不得抽烟吃东西等等,有些规定比驾驶机动车还严。
新规虽好,但电动自行车治理非一日之功。我们期待广州迎难而上、持续发力,在兼顾城市管理和民生需求的基础上走出一条新路。
策划/龙成满 练洪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付迎红 邵权达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紫凤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闫琦 邵权达 刘芳妤
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芳妤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刘芳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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