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获悉,今年上半年,该局联合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对全区部分新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
此举旨在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2024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专项联合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
以下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一、基本情况
此次联合检查走访全区10个镇街,对群众投诉多、矛盾纠纷集中、风险隐患大的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了13个在售商品房项目和12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本次联合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在售商品房项目现场文件的公示情况;
二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
三是房地产项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四是捂盘惜售的行为;
五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公示情况;
六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欺诈的行为;
七是对是否存在不处置或不积极处置消费者投诉等不诚信行为。
从检查情况来看,顺德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总体良好,但部分受检项目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未按要求公示资料,未按规定设置样板间、宣传资料不规范、预售款未按规定入专户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商品房项目
1.未按规定格式要求公示项目不利因素及设置独立告示牌。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有关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要求,购买商品房指南、购买商品房须知、住房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便民服务信息、不拒绝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及不附加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承诺、销售人员(经纪人员)信息、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信息、购买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或其他对购房人的提示、户型详图、商务办公类项目特别提示、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应采用独立告示牌的方式公示。本次检查发现3个项目未按上述文件要求公示不利因素信息、1个项目缺少制作部分独立告示牌。
2.未及时更新公示资料。
检查发现1个项目预售许可证已逾期,未及时公示延期的预售许可证,1个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手册证明未及时更新。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企业应当主动及时更新公示资料,以免消费者误会而引发投诉。
3.样板间设置和宣传资料存在诱导违建现象。
根据规定,样板房设置须与商品房规划属性和使用功能一致,创意样板房的设置不得诱导购房人改变商品房规划属性和使用功能,不得用创意样板房代替交付标准样板房。本次检查中发现3个项目的样板间未按规划图纸施工,存在阳台改建为卧室的情况;1个项目未在样板间非交付标准处标注相关提示;1个项目的宣传资料上标注“2+1房”“3+1房”或户型宣传图创意方案中把阳台改为卧室等诱导违建的宣传信息。
4.未按规定设置预售款监管账户公示资料。根据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2022年1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告知制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必须同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有关事项告知书》,告知书示范文本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一同对外张贴公示,公示尺寸不得小于1米乘以60厘米。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中心沙盘处、财务收款处、公示栏张贴温馨提示,提醒购房人注意核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并将购房款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本次检查,发现个别项目未在沙盘处按要求公示设置预售监管账户资料。
5.预售款未按规定缴存。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85号)的相关规定,预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均属预售款,均需缴存至预售款专用账户。本次检查发现2宗涉预售款未缴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
1.现场未能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证书、营业执照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2家经纪机构未能提供《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1家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无经纪机构经营范围,1家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与门店招牌名称不符、与实际地址名称不符。
2.销售现场公示资料不规范、不完整。
部分经纪机构不同程度地缺失公示合同示范文本(《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佛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指引暨标准服务流程》《佛山市房地产经纪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企业诚信手册、房地产经纪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从业人员信息、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公示资料。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未能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后续整改跟进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问题,针对较轻微的,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已在检查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针对情节严重的,检查人员现场严肃责令整改并向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续企业整改态度良好,并已于规定时限整改完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下一阶段,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将健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过程监管,狠抓源头,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相结合,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遏制纠纷的发生,规范企业行为,建立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的房地产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规范经营意识,督促各相关企业及时规范现场公示资料和经营行为。
(三)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率,继续加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现场公示、服务、收费和监督投诉等相关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2024年上半年顺德区房地产检查名单列表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整理/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