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9月14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
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
其中,各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者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开展销售月饼、水果、蟹卡、酒水等应节商品促销活动时,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提倡节俭、反对浪费,不得出现“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行为,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切实规范促销行为。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经营者在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时,应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全市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以及休闲娱乐项目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酒水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
客货运、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实施价格欺诈。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等有关规定。
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自该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