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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住宅物业公共收益五成以上用来补充专项维修基金
2024-09-14 14:22:15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住宅物业公共收益应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且比例应高于50%。

根据相关规定,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了规范本区管辖范围内商品住宅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推进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导意见》明确,公共收益应当按季度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50%,建议补充比例为80%-100%。每季度公共收益结余少于两万元的,可暂缓补充,但应在公共收益公示中予以说明。公共收益结余为负数的,不得列支使用。

《指导意见》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给出不同申请办法。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申请。申请人应按每户(栋)建筑面积将申请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分配至每户(栋),形成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配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黄健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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