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导演刘信达在社交平台公开向林生斌道歉:本人郑重向林生斌道歉,实非所愿,但出于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尊重,本人不得已公开向林生斌道歉。此前,因查询并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导演刘信达被判侵犯隐私权。刘信达不服判决,认为自己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是正当的舆论监督,遂提起上诉。为什么法院最终认定刘信达获取信息的方式不具备合法性?广东秉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赫男告诉记者,在公共网络平台发布上述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他人私密信息的侵犯。
刘信达在社交平台公开道歉
李赫男分析,刘信达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构成了对林生斌个人权利的侵犯。这种行为不仅不具备合法性,还严重损害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李赫男认为,刘信达公开的信息不仅内容敏感,且时间跨度远超出了一般热点事件的正常关注周期。在非热点事件关注时间段内,继续披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无疑加剧了对林生斌私生活秘密的侵犯,进一步凸显了其行为的不当性。
李赫男说,尽管个人对信息的看法可能各异,但有权机关已就相关刑事犯罪事实作出了明确认定。这表明,该信息的性质及披露的合法性已有定论,个人无权仅凭主观臆断来挑战这一认定,更无权以此为由擅自披露他人隐私。
李赫男建议,面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线索,公民应首先想到的是向公安部门举报,而非擅自向社会公众披露。这不仅是履行公民义务的表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的必然要求。
李赫男提醒,无论是何种信息,其获取和使用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更应受到严格保护。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李赫男表示,公众人物虽然因其身份特殊性而享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所有信息都可以被无限制地公开。尤其是涉及到私生活秘密的信息,仍然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