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也受到各方关注,而物业管理公司也承担着更多的责任。2024第五届广州国际智慧物业博览会9月11日起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正式开幕。中海物业集团运营管理中心高级经理程峰分享了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风险治理工作经验。程峰表示,自2023年3月开始,中海物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护航专项行动”,在广东范围内一共为 209 个项目行动,覆盖率为99.9%。

程峰
程峰指出,公司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护航专项行动”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区分了四大工作阶段和形成了四大整治方法。四大阶段主要为调查摸底、系统整治和验收、评估。四个整治方法为四套标准:一套安全标准,主要为区分地下地面,建立了可视化的电动自行车的建设标准,包括消防安全通道系统,让电动自行车的建设标准能够实际呈现规范、安全管控托底。一套检查标准,主要通过安管、工程和保洁,明确各个岗位对电动自行车的巡查管理标准,形成强大的渠道共管合力;一套宣传标准,主要在6类31种场景中宣传,标准化的宣传素材涵盖了音频、视频和海报;一套科技工具,主要为智能充电管理装备、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识别管控系统以及电瓶独立智能充电柜。
他表示,近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场所设施规划”方面,《规定》指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在“停放管理”中,《规定》指出,既有建筑场所已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驾驶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停放场所;未停放在停放场所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后应当及时劝导处置。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理区域内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处理。这表明,将来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方面将有更多规划,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将更加严格。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孙静芬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孙静芬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孙静芬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