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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时侵权,成年后要担责吗?看看法官怎么判
2024-09-10 11:07:42
广州日报新花城

未成年人侵权,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代为承担赔偿责任,这既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深入人心的法律常识。但如果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后,侵权赔偿款仍未支付完,那本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这不,广东男子小明(化名)在16岁时驾车造成两人受伤,多年过去,小明父母都没有赔偿受伤者的损失,为此,伤者在小明年满十八周岁后,向法院申请要求小明赔偿。法院会如何裁判?


16岁的小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汽车,与小宁、小威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明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事后,为追讨赔偿款,小宁、小威把小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因小明在案发时未成年,法院判决小明父母赔偿小宁、小威各项损失共51.63万元。判决生效后,小明父母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小宁、小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多次财产查询,未发现小明父母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4年3月,小宁、小威获悉小明已年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收入来源,遂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明为被执行人。

法院:监护人替代责任不排除未成年人本人责任

广东肇庆怀集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其责任承担应遵循本人承责为先的原则,监护人的替代责任并不排除未成年人本人责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替代责任”,该责任的产生是基于特定关系存在的事实,而非监护人自身的行为或过错。当侵权人未成年且无责任财产时,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既符合法律对监护人监护责任的要求,也有利于最大程度上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但当侵权人成年后,受害人的损害因监护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多年未获赔偿时,若仅以监护人的替代责任豁免侵权人本人的赔偿义务,既缺乏公平性基础,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该案中,作为侵权人的小明现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符合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追责原则,法院为此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未成年不是“免责金牌”

经办法官表示,未成年不是“免责金牌”。青少年应认识到,任何人无论年龄大小,都要为自己作出的决定和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长大成人,不仅仅是年龄上长大,更是心智上成熟、勇于承担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同时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言传身教,从小培养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尊法守法的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此外,孩子的心智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容易引发事故,家长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勿放任未成年人违规驾驶车辆上路,避免给未成年人及他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冼颖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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