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2024)召开,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在会上发布了全国首个“仲裁秘书标准(广州)”,推动仲裁秘书制度与国际接轨。

2022年,仲裁秘书首次被列入我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其定义是“接受仲裁机构的指派,协助仲裁庭从事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仲裁秘书与仲裁员是仲裁行业最重要的两支人才队伍,他们的水平决定了仲裁的效率和质量。”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正华表示,仲裁秘书既是仲裁机构实现案件管理的媒介,也是辅助仲裁庭高效推进程序的关键,在涉外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了解,仲裁秘书“广州标准”是我国首个仲裁秘书标准,具有首创性。
仲裁秘书“广州标准”从职能的角度将仲裁秘书区分为仲裁庭秘书与案件管理秘书,依照国际惯例构建仲裁机构管理和仲裁庭独立裁决的有机结合,能够更好促进我国仲裁机构落实仲裁独立性等国际公约要求;同时也吸收了我国机构仲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有关做法,如允许仲裁庭秘书与案件管理秘书合一等,更有利于实现把调解贯穿仲裁全过程、提升仲裁效率等价值追求。
目前,已有亚太仲裁与调解中心(香港)、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珠海、惠州、南京、宁波、哈尔滨、茂名等地仲裁机构签约认可,是全球首个跨机构认可的仲裁秘书通行标准。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别法室副主任、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司法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毛晓飞在论坛上介绍“仲裁秘书标准(广州)”时表示,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制定全球首个《仲裁秘书标准(推荐文本)》及标准的认可,为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供“规范指引”,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和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供“制度创新”,为国际仲裁发展提供“东方经验”与“中国方案”,为提升仲裁行业规范趋同提供“公共产品”。

“我从事仲裁领域的研究数十年,真正以仲裁员的身份办案也已经30年,深切体会到仲裁秘书在我国仲裁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体会到境内和境外在秘书制度方面的差异。”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广州仲裁委员会委员沈四宝在论坛上表示,他在多个场合讲过,我国仲裁秘书队伍建设的核心要义就是“进得来、留得住、有奔头”。
他表示,《仲裁秘书标准》提供了一个好的方案,希望将来有更多仲裁机构按照这个标准加大对秘书的培养,为我国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人才支撑。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仲裁宣
广州日报去新花城编辑:黄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