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官网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作为距离每个人人生大事最近的一条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对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值得关注的是,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发布实施,至今已超过二十年未修订。
也是这二十年间,婚姻登记取消了工本费,有的地方开始“跨省通办”,实际婚姻登记业务流程和规范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在此背景下,这一次关于《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亦受到社会多方关注。
其中,修订后关于取消婚姻登记地域限制以及登记业务无需出示户口簿的新变化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而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发现,大家关注的不仅仅是条例修订后婚姻登记的便利度,讨论的同时,大家也在思考自己想要一个怎样的婚姻家庭,以及政策如何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公众如对条例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官网留言等方式进行反馈(文末附反馈渠道)。
变化: 无论是办理结婚还是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也不设地域限制

部分变化调整如上,点击图片可放大。
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登记业务作出了部分调整,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删除了现行条例中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具居民户口簿以及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以结婚为例,过往,要结婚的新人得专门跑回老家拿上户口簿,然后专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按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结婚,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签字声明,前往自己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领证”了。
值得关注的是,经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6月起,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部分地区新人结婚不再需要“回户籍地办理登记”。
但即便如此,“出示纸质户口簿”依旧是大部分地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必经流程。即便是在“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有的新人结婚前还是得专门回趟老家拿户口簿。取消当事人提供户口簿的规定的确可以给不少新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但在关注到登记便利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开始思考“户口簿”映射的婚姻家庭观念。
热议一: 婚姻会不会因此彻底变成两个人的事?这样一来是好是坏?
“实际上,拿户口簿这么一个动作背后,传递了长辈对新人结婚这件事的判断、认可和祝福。”家住越秀区的长者杨华(化名)与妻子经历了将近60年的婚姻生活。
杨华告诉记者,“更早前,我们结婚是需要出示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以及户口簿,两者缺一不可,后来,我们不再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再到现在,我们可能连户口簿都不需要出示了,大家其实可以从中感觉到:婚姻越来越注重个体的自由和体验。但我们不希望结婚这个事从一个极端去到另一个极端。”
杨华告诉记者,“我们这一代遇到过因为父母棒打鸳鸯而造成的悲剧,知道结婚应当尊重年轻人的意愿,但同时,也要考虑如果不用户口簿就可以就地结婚,会不会带来另一种极端——有的年轻人完全不需要父母同意就结婚,有可能触发家庭矛盾,在往后的婚姻生活中也可能得不到家人的祝福与帮助。”
事实上,婚姻家庭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长久的经营,父母把关也是为了帮忙找到真正能过一辈子的人,“不管怎么变,还是希望父母有表达权,儿女也有自主权。”
“其实我们担心的是会不会因为太容易办了,导致年轻人忽视了婚姻家庭的神圣和背后关于一生的承诺。”
也有市民向记者表示,“我们越来越注重个性、自由,但婚姻家庭衡量的不仅仅是个性、自由和热情,还有对一个家庭建设的长远规划,要思考自己面对的是不是可以相伴一生的人。户口簿也好父母把关也罢,或是有的人提到希望设立结婚冷静期三十天,其实都是希望‘过一过冷河’——婚姻家庭需要的不仅仅是热情,还有深思熟虑。”
观点: 需要推动婚姻家庭服务有效落地
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度,无疑可以为婚姻的自由与自主注入新活力,但同时也对婚姻家庭辅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婚姻是一门学问,在这门学问里良好的心态远比手续更重要。”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心语堂认为,“我们现在都在鼓励人们基于真实的情感与相互理解步入婚姻殿堂,但与此同时,如何选择伴侣以及如何构建婚姻家庭依旧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需要在婚姻家庭辅导方面做更多的事。”
心语堂表示,“我们要学会在结婚时不会因为手续简便而冲动,离婚时同样也不会因为手续繁琐而委曲求全”。她告诉记者,心理学在婚姻方面有个概念叫“情感账户”——在婚姻里,每一次关心、每一次支持都是往这个账户里存钱,而每一次争吵、每一次忽视则是在取钱。因此,婚姻登记工作在让大家更便利结婚的同时,需要投入更大精力教会大家怎么打理好“情感账户”。
据悉,目前国内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已普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此次《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亦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这还远远不够。”另一位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是美好婚姻家庭的必需品,导致服务铺开了,但新人吸收不足,如何让大家有意识地自发学习才是关键。”

一对新人接受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热议二: “离婚冷静期”“不予受理情形”“撤销婚姻”等再次受社会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市民亦担心婚姻登记中取消户口簿是否会导致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对此,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2024年8月16日表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同时,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专线联通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通过这种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
除此以外,婚姻家庭中一旦一方当事人权益受侵害如何及时寻得支持和保障也是大家所关心的内容。对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以结婚登记”的内容,调整了关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如何撤销婚姻”的表述,并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
虽然上述变化都是一线婚姻登记工作在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就已经调整了的工作规范内容,但在此次修订中亦受到社会多方关注。
其中,不少公益人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问题。一位公益人士告诉记者,“特殊困难群体往往也是法律资源薄弱的群体。当出现受胁迫或是婚姻家庭中个人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自己申请撤销婚姻或走司法途径办理离婚是一件很有困难的事情。而我们或许需要思考的是如何避免这个困境发生,以及困境发生后,如何帮助这个群体更便捷地获得支持。”


对比如上,点击图片可放大。
观点: 除了事后救济,也需要开展前置的权益保护工作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在禁止结婚的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删除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情形,但为保护配偶的知情权等权益,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作为了撤销婚姻的情形。而对于因胁迫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出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外,也提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关于婚姻登记的一系列情景已有相关规定和规范,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不乏特殊复杂个案需要更详细的指引。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联慈通善”项目负责人张文婕近年来一直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讲、法律援助等服务。“像部分残障群体就会面临一些更为复杂的局面。”她告诉记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而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其第一顺序监护人系配偶。而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提起离婚诉讼时就需要其配偶外的其他监护人代为提起,而这一点是需要予以支持的。”
此外,张文婕表示,除了这种事后救济,应当要对残障群体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加大对《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撤销、离婚条件及残障人士保护条款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特别是残障人士及其家庭成员的法律意识,让大家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另外,婚姻登记机关更应该加强审核与引导,特别是对残障人士的审核和引导,确保双方具备结婚的真实意愿和能力。而社会多方对于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残障人士也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不仅仅是残障人士,还有一些婚姻家庭的特殊个案,也需要明确地指引支持,保障个体合法权益。”在她看来,看见特殊个案的复杂性,并让婚姻家庭复杂个案可以获得更顺畅地回应、救助和支持同样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
丨三种意见反馈渠道
根据民政部要求,《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当前进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点击《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bhunyin@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欣、苏赞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俊杰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