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第40/2024號行政命令,訂定2024年10月13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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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文/廣州日報港澳記者站記者:何鑽瑩、雷與虹
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官網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薛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