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批复同意茂名市高州市等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此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扩面提质的通知》印发后的首批,标志着广东在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扩面提质”工作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今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树牢“项目为王”理念,围绕加快构建“良田连片、村庄集中、产业集聚、生态优美”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的核心目标,重点结合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典型镇、首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试点等工作开展,启动新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全省各地纷纷擂响全域整治的战鼓,扩面提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首批获批的茂名市高州市、清远市连州市、珠海市香洲区、河源市龙川县、云浮市云安区、云浮市罗定市、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单元)、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单元)、江门市台山市(海宴镇单元)、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单元)等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典型镇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基础良好,且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申报资料齐全、主体功能布局谋划合理、具有较高的项目实施操作性,原则性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审议,并经省“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成员单位会审,现由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批复同意备案。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获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着力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土地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集约配置,增强土地要素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应制定明确分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局部优化调整的,需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编制调整方案,先调入后调出,调出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涉及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需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文件编报方案;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的实施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024年首批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名单
1.茂名市高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2.清远市连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3.珠海市香洲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河源市龙川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5.云浮市云安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6.云浮市罗定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实施方案
7.广州市番禺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8.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9.惠州市龙门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永汉镇单元)
10.江门市鹤山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鹤城镇单元)
11.江门市台山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海宴镇单元)
12.惠州市惠阳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三和街道单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