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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暑期随父母打工落下伤残,谁之过?
2024-07-30 19:46:34
广州日报新花城

孩子放暑假了,身为家长的你,是带着孩子一起上班还是送去暑期托管?广东一位家长想着“孩子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便带着12岁的女儿一起来厂里上班,还和厂里商量着将女儿的工作量直接计在她名下。不曾想,女儿在操作过程中右手被机器砸伤,造成右指肌腱断裂。

谁来为这次事故埋单?孩子父母认为,应该算工伤,而且厂里非法使用童工,理应赔偿。对此,厂里辩称从来没有雇佣孩子,明明是家长私自带孩子进车间才导致事故发生。究竟孰是孰非?法院会如何判决?29日,广东潮州潮安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判决结果,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涉案未成年人与厂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赔偿诉求。


2018年8月,刘某英的女儿吴某放暑假了,因无人照顾,她便把12岁的吴某带进工厂,私自让她进行液压机操作。  

 “放暑假了,我女儿在家里闲着也是闲着,我带她过来帮忙,工作量就跟我计在一起。”刘某英向厂里的技术人员李某勇说道。

不幸的是,在操作过程中,吴某的右手被液压机器砸伤。之后,吴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吴某右手中指近节以远毁损伤,右环指裂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断裂。

2018年9月,吴某的父亲吴某斤向潮州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吴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资料,但因吴某受伤时未满十六周岁不被受理。2019年1月,吴某向潮州潮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但因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而不予受理。

2020年5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锈钢厂向其支付生活费、护理费、一次性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44584.27 元。

“我当时问过管理工人李某勇意见,而且工厂也付还了我女儿在我名下的工作量对应的工资,所以我们之间是存在用工关系的。而且我女儿未满十六周岁,工厂这算非法使用童工,理应对我们进行赔付。”刘某英表示。

“李某勇只是普通技术人员,没有管理权。我从来没有雇佣你女儿,是你自己私自带进车间、私自操作液压器,才导致事故发生,我们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用工关系。”该工厂负责人辩称道。

潮州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受伤时才满12周岁,系在校读书学生,由母亲刘某英带进不锈钢厂,虽主张有受该厂招用,但未能提供劳动合同。根据吴某提交的“冲压操作团队逐日登记表”等证据,不能证明不锈钢厂系实际招用吴某的单位,或吴某向不锈钢厂提供劳务的事实,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此,吴某主张双方存在非法用工关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由于吴某、不锈钢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不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调整范围,吴某以此要求不锈钢厂支付生活费、护理费、一次性赔偿金等费用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吴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提醒,暑期到来,未成年人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情况逐渐增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求职者年龄信息,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避免因非法使用童工而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未成年人暑期打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除国家规定情况外,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应聘暑假工。

第二,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打暑假工时要明确求职单位的性质,确认求职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等信息,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工作环境、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

第三,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找工作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一方面,警惕不法分子以招聘为由,在务工过程中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可能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擦亮双眼,避免落入“刷单”“诈骗”等陷阱中,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国家有特别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潮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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