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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约车平台漏洞,虚假刷单“薅羊毛” ?当心构成犯罪!
2024-07-27 17:58:46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年来,网上各种“薅羊毛”群兴起,不少消费者争先想成为“羊毛党”的一员。但要注意了!“薅羊毛”逾越规则获取非法收益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通报了一起利用平台审核漏洞,在网上虚假下单和接单进而骗取平台垫付乘客车费的刑事案件。法院提醒,利用平台审核漏洞,虚假下单、接单,“空跑”骗取平台垫付车费,构成诈骗罪。

利用平台漏洞虚构订单骗取财物

2020年1月,杨某在“某鸣豪车专车群”微信群上看见“滴滴平台有漏洞可以赚钱,有驾驶证可以跑地图赚钱”的内容后,与该群成员“某鸣”对接。“某鸣”让杨某注册一个滴滴司机账户,由其负责找外国人的信用卡并用该卡在滴滴平台打车,打车成功后乘客没有付款,平台会先行垫付车费到司机账户上,所得钱款杨某和“某鸣”三七分。

杨某在“某鸣”指引下,成功注册滴滴司机账户,并将注册账号、密码发给“某鸣”。2020年2月1日、2日,“某鸣”操作杨某的滴滴司机账号在滴滴平台上接单,但没有实际载客。随后,杨某将其收到的滴滴平台垫付打车费8379.36元全部提现,并按“某鸣”的要求,用支付宝转账4200元至案外人罗某支付宝账户,剩余款项由杨某所得。案发后,杨某退赔滴滴公司8379.36元,并取得谅解。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虚假订单,骗取滴滴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杨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给予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判。

法院指出,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滴滴平台垫付机制的漏洞,通过虚构订单、未实际载客的方式“空手套白狼”骗取钱款,具有非法性和欺骗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本案的依法处理,警醒广大民众即使商家平台规则存在漏洞,也不代表可以被非法利用,要遵守诚信原则,合法获取商家的优惠福利,切莫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的红线。

释疑解惑:

如何判断网络“薅羊毛”行为是否合法?

经办法官张创帆指出, “薅羊毛”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熟知的一种活动。但随着“薅羊毛”方式的多样化,有些人为获得远超合法“羊毛”之外的好处,降低道德底线和行为准则,从而触犯法律。对于网络“薅羊毛”等新型犯罪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确定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标准时,还应当综合考量法理和情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如何判断网络“薅羊毛”行为是否合法?张创帆表示,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实信息进行交易,如果是根据平台、商家宣传,按照活动规则使用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真实交易获取正常优惠,属于合法“薅羊毛”。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利用商家过失、平台漏洞等进行虚假交易,则属于非法“薅羊毛”;是否构成犯罪,一般还应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意、行为手段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再根据个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量刑。

本案中,从被告人实施的一系列行为看,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恶意利用滴滴平台垫付机制的漏洞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并造成滴滴公司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法律后果,故应当认定为犯罪进行惩处。

可见,即使行为人没有使用任何脚本、外挂等恶意的技术手段,只是利用平台规则进行“薅羊毛”,但如果是非法“薅羊毛”的,则有涉嫌侵财类犯罪的可能性。

本案审理过程中,虽然被告人已经全部退赔犯罪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但考虑到越来越多的“某鸣”利用社会公众朴素认为“薅羊毛”无可厚非的心理进行违法犯罪的事实,经综合“法、理、情”后,最终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该处理结果既达到对此类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效果,亦达到告诫广大民众的社会效果;同时警示电商平台也应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注重对关键环节的审核,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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