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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2024-07-26 18:55:56
广州日报新花城

7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印发《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该计划通过提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引导银行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等四部门制定该专项担保计划。 根据通知,专项担保计划重点聚焦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由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企业名单,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选择对象予以支持。

通知规定,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分为三档: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40%的风险责任;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5%的风险责任;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融担基金分担最高不超过30%的风险责任。

此外,适当提高担保金额,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满足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要求前提下,稳妥开展对科技创新类中型企业的担保业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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