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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电动自行车抽查情况,发现不合格产品53款
2024-07-24 20:41:43
广州日报新花城

7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通告,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53款,其中,生产领域不合格产品8款、流通领域不合格产品45款。多款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包括“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等。

省市场监管局指出,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和连接等,以上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均属于安全性项目。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涉嫌构成缺陷,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应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构成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同时,该局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迅速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不合格产品涉及安全标准(项目)的,督促生产(销售)单位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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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赵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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