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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7日内未开卡可无理由退款,广东拟出台健身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4-07-23 11:23:41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广东省体育局对外征求《广东省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为规范体育健康行业合同订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结合近年体育健身行业发展实际,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可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gdsjj_wangjc@gd.gov.cn。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甲方(门店)乙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卡中止、转卡、补卡等情况、违约责任、合同终止、退费等内容。

其中明确提到门店应该按照承诺向会员提供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不得私自更换私教教练或者私教服务方式,如果门店变更营业地址,应提前三十日告知会员相关变更信息及补偿方案。

门店如果终止营业,应该提前三十日告知会员,若会员卡仍可在其他门店继续使用的,会员有权自行选择继续使用的门店或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选择后者,门店要根据会员卡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合同中的余额计算公式退还会员所对应的预付费余额。

另外,会员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受法律保护。未经会员书面同意,门店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会员的个人信息。对于经营过程中取得的会员个人信息,门店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会员的个人信息。会员因怀孕、伤病、离开本地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等特殊情况在一定期限内不适合进行体育健身的可免费办理中止。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冷静期,即会员自签署合同的次日起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要求无理由解除合同由门店与会员协商会员是否需要支付冷静期合同解除手续费,手续费按合同约定金额5%计算,最高不得超过500元。门店在与会员确认退费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见习记者:赵越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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