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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面积少了一半,差价却迟迟不退,法院判了!
2024-07-22 18:29:33
广州日报新花城

业主购买了一个子母车位,却发现确权面积少了将近一半,要求开发商退还车位尾款差额却被推脱拒付。关于这起车位买卖纠纷,来看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如何审理。

基本案情:14万买子母车位确权面积却明显“缩水”

陈某以1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小区停车场编号为305的子母车位。收到买卖合同后却发现,车位的实际确权面积仅有12.72㎡,面积明显小于隔壁同为子母车位的306号车位。

陈某询问开发商才得知,305号子母车位尾部被门阻挡,故测绘公司只测量了前面部分,本应作为子车位的面积未被纳入确权面积。

陈某向开发商反映该问题后,双方协商决定将305号车位降价为8.8万余元,视作普通车位使用。然而在此之后,开发商却迟迟未与陈某签订合同,车位款差价亦久拖未退。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对陈某的主张不予认可,提出因陈某一直未将合同寄回,才导致了合同签订手续未完成,合同上约定的车位办证期限也未到期。陈某通过微信聊天与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协商车位款退还事宜,是公司销售人员个人的言行,并不能代表公司。陈某所购买的子母车位,虽测绘面积受限,但实际使用面积与其他子母车位面积相同。并且,车位《认购书》中已明确注明:该物业按套出售和计价,成交总价不因面积、位置等差异而退补。基于以上种种理由,开发商主张其并未违约,无需退还差价款。

车位售价不当 开发商须退款  

开发商辩称,是因陈某原因导致车位买卖合同签订手续未完成。对此,法院认为,开发商因并未在买卖合同上盖章确认,也未告知陈某同意就此达成协议,故开发商以这份合同的约定来对抗陈某的请求没有依据。虽然双方签订的车位《认购书》未约定办理产权登记时间,但陈某购买的该车位已具备办证条件,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其尽快办理。

法院查明,关于测绘面积,306号车位为24㎡,305号车位为12.72㎡,两车位面积有明显差距,售价却均为14万元左右,明显不合常理。开发商以“成交房价不因面积、位置等差异而退补”为由拒绝退款亦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305号实际测绘面积重新计算车位款,判令开发商应退还款项5万余元。

法官后语:最好现场了解车位实际情况

车位面积问题,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实际权益,也关系到交易双方的诚实守信。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应隐瞒车位的真实情况,并误导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车位的面积、价格、使用权限等关键信息,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提醒车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最好现场了解车位的实际情况,保留相关证据材料,避免遭受损失。如遇纠纷,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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