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操作升级为会员并开通服务,未收到提醒被直接扣费;想体验短期会员待遇,却因不知情默认勾选服务协议中的自动续费选项,直到扣费才发觉……如今,一些App和平台常以“首次试用免费”“连续包月/包年优惠”等“福利”吸引消费者,当消费者遭遇套路后直呼“上当”。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对自动续费等服务方式进行了明确规范。该条例要求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一新规定被看作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次重要升级,有望有效遏制App和平台在自动续费方面的不当行为。
随着数字消费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服务和产品。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自动续费、免费试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导致许多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遭受经济损失。人民网“人民投诉”平台上关于会员自动续费的投诉屡见不鲜,反映出消费者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和不满。
新规的实施,是对现有网络交易监管法规的补充和完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早已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时,需提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并为其提供随时取消或变更的简便选项。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要求,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工信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中,也对自动续费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强调,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或强制捆绑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同时,必须在自动续费前五日通过短信、消息推送等方式显著提醒用户,并在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退订途径。
这些新规的出台,无疑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它们不仅规范了市场秩序,还提升了消费者对数字消费的信心。业内人士表示,该条例规范了经营者行为,有望遏制这一乱象。同时,“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方式将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给了消费者。
◆ 选择服务时要仔细查看相关协议或自动续费条款提前扣款的时间,以及是否有随时取消自动续费的选项。
◆ 若无长期使用意向,消费者需注意及时取消自动续费功能。
◆ 对于条款中的不明确之处,要与客服确认并留存证据。
◆ 遭遇“被自动扣费”,在续费条款未经合理提示或说明时,或存在明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相关合同,即要求退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