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采取合法有效手段,避免学生遭受不法侵害?暑假将至,为做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月1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义堂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广东实验中学云城校区,为教师们讲授了题为《依法教育引导 共筑美好青春》的法治宣讲课,聚焦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等三方面,结合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深入浅出讲述如何更好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教师们依法教育引导学生提出建议。
释疑解惑:一学生遭受室友欺凌,为何学校被判担责?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课堂上,姚义堂介绍道,“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校园欺凌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其中直接欺凌包括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间接欺凌则指通过散播谣言、利用人际关系、煽动他人恶意对待等方式,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
倘若学生在学校遭受欺凌,校方要对此担责吗?姚义堂以白云法院审结的一宗涉校园欺凌案件为例进行了讲解。
梁某于2017年9月升读某中学,2018年2月开始了文科班下学期的住宿、学习生活。2018年9月21日,梁某申请休学,病情摘要显示:“患者因情绪欠稳、自语,行为异常等症状于2018年4月来医院门诊就诊……,目前需门诊定期取药兼心理治疗。建议休学一学期。”梁某表示,2018年3月,他的母亲向班主任发送了宿舍同学玩弄生殖器的视频及辱骂老师的微信聊天截图,次日同学发现向老师告密的就是梁某,导致梁某随后被孤立、报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主张遭到同宿舍同学恐吓、殴打等欺凌,并据此要求9名同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但某中学在处理梁某反映的涉嫌遭到同宿舍同学欺凌行为的过程中存在不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梁某心理压抑未能及时予以疏解。法院酌定学校对梁某所受损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为何法院会认定涉案学校在这起欺凌事件中存在过错?姚义堂解释道,一方面,该校未建立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对于教师应当如何应对及处理涉及学生欺凌的问题缺乏有效指引。而且,在梁某衣服是否被同学恶意调换一事的调查中,由于班主任采取集中询问同宿舍同学的方式进行调查,导致是否同学恶意为之、是否存在欺侮等相关事实无法查明并公正处理。
再者,学校没有及时发现梁某的伤情、调查了解其受伤原因,存在一定的监管缺失。另外,梁某母亲曾多次反映孩子被同学报复、恐吓、殴打,然而,对于此类有可能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控告,学校并没有积极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也没有引导梁某母亲报警处理,仅通过教师与个别学生谈话予以处理,处理方式明显流于形式。此外,无证据证实学校有及时给予梁某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警示提醒:学校应当建立欺凌防控工作机制
“这个案例对于学校而言,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姚义堂提醒,如果学校和老师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妥善处理学生受欺凌的问题,涉案学生的身体和心理不至于受到伤害。
对待校园欺凌现象,姚义堂认为,学校应当建立欺凌防控工作机制,为老师们应对涉及学生欺凌的问题提供具体指引;老师们应当掌握调查处理、与家长保持沟通、安抚学生和及时联络上报的方式方法,还应当教育学生要敢于对校园欺凌说不,引导学生如何对待校园中发生的不当行为以及如何在险境中求助。
“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欺凌者或者被欺凌者。”姚义堂建议,老师们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引导工作,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要教育学生谨慎控制好玩耍的度,不能过分采用肢体动作、夸张语言对待同学;引导学生发现有伤害同学的动作或言语,应及时和同学沟通致歉。
平日里,学校和老师应当加强语言引导和行为引导,教育学生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行动:(1)发现机会立即逃离;(2)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作出力所能及的反击;(3)大声呼救,引起周围人的注意;(4)事后告诉家长和老师,依法惩戒欺凌者,谨防欺凌的继续发生;(5)寻求同学的帮助,很多欺凌行为是单独发生的,与同学在一起可以更好保护自己;(6)当情节严重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通过报警寻求公安部门帮助。
另外,对待加害方,不能容许所谓“只是好玩”的行为,要引导学生加强自身品德学习和参加有益健康的兴趣活动,教育他们主动远离暴力影视和其他不良影响。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