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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7家企业竟用同一虚假地址,中介涉案遭刑拘
2024-07-10 19:51:02
广州日报新花城

创业初期,有的企业主资金不是很充足,想节约成本,为了获得营业执照不惜提供虚假地址获得注册登记,一旦被查出来,要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处理一宗电商消费纠纷时发现,被投诉商家营业执照住所申报地址纯属虚构。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使用同一虚假地址登记的企业竟然多达7家!

龙江市场监管所对此高度重视,当即依法对涉事商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虚假登记材料的提供者为某中介代理机构。

经查明,该中介代理机构经营者为企业代办执照过程中,伪造、变造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等重要材料,并利用商事登记一网通办的便利性,填报虚假地址信息骗取营业执照,帮助企业规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经综合研判,认为该中介代理机构经营者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根据“两法衔接”相关规定,龙江市场监管所迅速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企业和中介机构,应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规定,树牢诚信经营理念。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受到行政处罚,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的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甚至涉刑。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主体登记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商事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清理虚假登记企业,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敏华 通讯员:郭子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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