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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用人單位聘用台灣青年就業,可申領補助
2024-07-09 11:47:44
广州日报新花城

為鼓勵用人單位聘用台灣青年,東莞市人社局起草了《關於用人單位聘用台灣青年就業的補助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向登記註冊所在地的鎮(街)人社分局申領補助。補助按每新引進一名台灣青年最高3萬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


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會長陳宏欽  (資料圖片)

《補助辦法》明確,符合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領補助:(一)用人單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新引進台灣青年,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中,台灣青年是指16至40周歲(均含本數)的中國台灣籍居民;新引進是指招用的台灣青年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首次在莞及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二)新引進台灣青年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6個月或滿12個月。

補助按每新引進一名台灣青年最高3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其中,每名新引進台灣青年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用人單位可申領1.5萬元的補助;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可再申領1.5萬元的補助。補助資金由市鎮兩級財政按5:5的比例分擔。

用人單位到登記註冊所在地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提出申請(登記註冊地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各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松山湖黨建工作辦公室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開展實地核查。審核通過的,報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匯總。

根據《補助辦法》,用人單位應當分別在有關人員連續工作滿6個月起的3個月內,在有關人員連續工作滿12個月起的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用人單位聘用台灣青年就業補助與一次性擴崗補助、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直建
圖/中新社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楊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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