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晒出了一条署名为“顺德交警”发出的短信,短信称驾驶人在顺德容桂某路段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存在驾驶人或乘坐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记录。该网友称,按照短信要求回复后未收到反馈,想了解后续处理情况。
记者了解相关情况后,向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反馈。该局回应称,此前有市民向顺德交警提议能否提供“线上办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的意见和建议,顺德交警急群众所想,创新提出“短信回复确认违法”的思路,及时提供“足不出户线上处理”的便民服务。
该局表示,车主收到告知短信后,若是车主本人驾车并对该起违法行为无异议,可通过该手机号码在告知短信上直接回复“1”表示确认该起交通违法,顺德交警将在3个工作日内再向车主发送一条短信,指引车主在“交管12123”APP线上缴纳罚款处理。若不是手机短信接收者本人驾车或对该起交通违法有异议的,驾驶员本人请携带居民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到违法地交警中队接受处理,可现场申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