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你有过将微信收款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经历吗?其实,这样做很危险!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这不,在一宗贩卖毒品罪案件中,被告人谢某曾就发出过这样的疑问:“我只是提供了一个收款码,又没有参与毒品交易,怎么就说我犯法啦?”
原来,谢某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借给丈夫使用,而对方用来进行毒品交易,谢某则对于该收款码被用于收取毒资的事实是知情的。最终,谢某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谢某的丈夫廖某(另案处理)是一名“以贩养吸”的瘾君子,以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牟取非法利益,廖某在实施毒品犯罪时,为了隐瞒贩卖毒品的行为,使用妻子谢某的微信收款码进行毒品交易,本次共售出5个“毒”烟弹,通过该收款码收取毒资1500元。
经审查,谢某曾经有吸毒史,对丈夫的贩毒行为、该收款码被用于收取毒资的事实是知情的。
肇庆鼎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虽没有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办法官指出,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收款码等交易工具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谢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毒品交易,但明知亲人从事违法勾当,她不仅没有及时劝阻,反而助纣为虐,提供收款码获取毒资,成为了贩毒者的帮凶,因此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为他人实施不法行为提供帮助,否则就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着科技进步与互联网的普及,银行卡、微信账户等网络账户已经成为了经济交往的重要工具,也是不法分子实施转移毒资等违法行为的重要载体。为了确保自身财产安全,也避免沦为犯罪行为的帮凶,广大市民朋友应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收款码等个人支付工具,不要出租和出借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不提供个人账号为他人收款、转账。同时,大家也要增强风险意识,一旦发现交易异常,及时保存证据报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肇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