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近日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
该《基准表》对4种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作出了规定:随意放生境内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的;违反公园管理单位车辆、滑行工具以及其他用具安全管理具体措施的。裁量阶次分为较轻、一般、较重。
根据该《基准表》,随意放生境内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中,机动车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属初次违法,妨碍查处违法行为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