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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城中村改造再出新政
2024-06-12 19:40:16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城中村改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立足黄埔区城中村改造启动时间早、改造规模大、建设进度快等先发优势,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规划和建设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黄埔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保障房筹集渠道,规定通过房票安置、弃产收储、货币收购等方式,对村民富余安置房进行统筹归集、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多渠道做大保障房供应“蓄水池”;同时规定由改造主体按要求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房专章,在专章中明确用地调整及供应等具体事宜,按程序报批并做好相关公示表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及参与权。

为解决过往部分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配套缺乏等问题,《意见》坚持“以需定建”,明确保障性住房应在改造范围内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且周边企业集中的地块进行选址,同时应优先选取相对独立、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块进行开发建设,以简化保障性住房在用地、规划、建设上的审批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快批快建、用得其所。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物美价廉”,《意见》明确按照“低价优先”选择选取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房建设用地的收储标准,即要求区土储部门在“市、区土地储备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改造主体已支付的弃产价格和利息总和”两种方式中,选择价格较低的方式确定收储价格,同时明确保障房项目可按规定享受资金、税收、车位、装配式建筑、用地和施工许可等优惠政策。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瑞琪 通讯员:埔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时秀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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