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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指明羅冠聰等6名逃犯罪行及針對措施
2024-06-12 14:18:30
广州日报港澳记者站

6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潛逃英國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有關詳情列於2024年第15號號外公告及第16號號外公告。

六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包括男子羅冠聰、男子蒙兆達、男子劉祖廸、男子鄭文杰、男子霍嘉志及男子蔡明達,各人在竄逃英國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此,中國香港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分別於2023年7月及12月通緝各人。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此次措施強烈打擊。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香港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文/廣州日報港澳記者站記者:麥藹文
題圖/廣州日報港澳記者站記者:曹景榮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胡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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