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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法院今年聘任6名港澳籍居民擔任陪審員
2024-06-01 11:58:31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廣州市越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港商事案件,兩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履職參與庭審,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共30餘名師生旁聽。

其中,組成合議庭的兩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是首次履職參審。經越秀區人大任命,越秀法院在今年聘任了6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5月17日,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在越秀法院宣誓就職,並接受了崗前培訓。本次案件,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郭先生、成女士二人就以人民陪審員的身份坐上了審判席,與主審法官謝瓊麗共同審理案件。

本次開庭審理的是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原告香港居民曾先生與被告公司簽訂《拍賣服務合同》,約定原告將包括案涉畫作在內的4件藏品委託被告公司拍賣,被告公司負有保證物品安全的義務,如藏品丟失,按照拍賣鑒定出來的實際價格賠償等。涉案畫作上拍後,因無人舉牌而流拍,後被告公司在搬家轉運過程中遺失該畫。雙方因協商賠償事宜不成,原告遂起訴要求被告公司賠償案涉畫作的價值。

庭審過程中,在審判長謝瓊麗的主持下,兩位香港陪審員聽取原、被告發言,在法庭調查環節,就其關注的問題向原、被告發問,並不時與審判長交換意見。由於畫作在上拍前並未進行鑒定,且實際已流拍,訴訟雙方對賠償金額的數額爭議分歧較大。

香港陪審員郭先生在拍賣行業耕耘多年,熟知行業習慣及交易流程,在法庭調解階段,他就起拍價、保留價、拍賣流程等與原被告進行溝通解釋,雙方當事人對其拍賣專業知識充分認可,極大地增強了對法院的信任。隨後,郭先生結合拍賣的行業習慣和專用術語等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專業性的參考意見,協助雙方敲定了調解金額的範圍,縮小了雙方的爭議差距,為糾紛的進一步協商解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庭後,經辦法官繼續通過電話溝通的方式與雙方進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向原告賠償45000元,案件在5月30日成功調解結案。

談到開庭參審的感受,成女士表示,「作為一名在廣州工作多年的港人,非常榮幸能以人民陪審員的身份參與法院案件的審理。此次庭審,在審判長的帶領下,全過程都進行得有條不紊,讓我深感內地法律體制的健全和法律體系的完善。香港陪審員能夠在內地法院參審案件,也體現了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在進一步深入推進。」郭先生則表示,引入港澳籍陪審員參與跨境商事案件審判,陪審員可以在專業領域上的慣例做法給到法庭意見,也可以發揮其溝通協調優勢,消除港澳當事人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環境差異對內地司法的距離感,更好地化解糾紛。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廖靖文
實習生:朱羽琪 通訊員:謝佩樺、梁艷華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時秀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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