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引导
佛山:“法院+金融”双向联动,助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
2024-05-24 19:47:59
广州日报新花城

5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顺德监管支局,分别从市、区两级层面分别签署《关于全面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工作备忘录》,致力于充分发挥审判部门与监管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做深做实金融领域诉源治理,更好推动金融矛盾纠纷解于未诉、止于未发。


八大内容
保障佛山金融法治环境建设

据介绍,此次市区两级同时签订的备忘录均有八条内容,涉及健全多元解纷、推动同防共治、联动普法宣传、推进人才共建等方面,既是佛山法院立足职能服务保障佛山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相关各方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更好服务佛山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这一制度成果强化了相关各方的协同共识、信息共享、机制衔接,有利于深入挖掘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制度空间,进一步提高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和非诉化解的效果。

数据显示,2023年佛山两级诉前和解中心诉前成功调处保险类纠纷共334件,同比提升131.94%;佛山法院共新收一审保险类纠纷案件2161件,同比下降18.2%,审结一审保险类纠纷案件2513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3.6%,纠纷源头化解和实质化解效果明显。

接下来,佛山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将以备忘录签署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不断强化跨域衔接、统筹协作,全面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协同工作,既做到抓末端治已病,更做到抓前端治未病,以创新的协同治理服务保障佛山金融高质量发展。

十大案例
为保险纠纷处理发挥示范作用

当天,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还联合发布全市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涵盖健康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分红型保险、车辆商业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多个险种,涉及个人健康、交通事故、企业用工融资增信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

其中,在“短险长做”的不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被监管叫停,投保人起诉维权的涉众型保险纠纷中,经法院联合监管部门会商研讨,多方主体齐力促成投保人接受了保险机构的转保方案,通过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一批类案;在涉重大疾病保险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重大疾病的判断应根据疾病本身的严重程度而非所采用的治疗手段,认定重大疾病保险中限制治疗方式的与医学解释、保险目的等不一致的条款无效;在涉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中,充分阐释保险人理赔后可向其他贷款担保人追偿,明确了该存疑难题的裁判规则。

部分案例

案例1:保险公司违规“短险长做”, 多方协力调解!

潘某等48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某款医疗保险,保险期间1年,约定自动续保。保险合同到期后,潘某等人已通过多次续保。2021年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保监办发(2021)7号文件《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并要求保险公司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据此,某保险公司向潘某等人发出转保通知并提供转保方案,未再依约收取新一期保费。潘某等人认为转保方案损害自身利益,不同意转保,遂陆续起诉请求某保险公司按原保险合同为其续保。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案涉保险合同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但是,潘某等人基于某保险公司前期的不合规宣传及约定,而与之签订案涉保险合同,客观上又因监管规定不能再续保,其可预期利益确实受到损害。禅城区法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积极会商研讨,多方协力,历经6轮调解,释法说理的同时提出可操作性调整方案,逐步弱化双方分歧、缩小双方差距。最终潘某等几十名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保人基于原保险合同能够获得的权益保障,也确保某保险公司的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实现双赢的极佳效果。

案例2:生死攸关却限定治疗方式,保险条款无效!

某纺织公司为包括郑某在内的员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包括重大疾病在内的保险。郑某的保单显示,其保险金额为150000元,保障项目为重大疾病(40种),包括 “主动脉手术”。相关协议附件中重大疾病种类释义记载:“主动脉手术指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2021年,郑某被医院确诊为主动脉夹层B型等多项疾病,并于2021年4月15日进行胸主动脉夹层腔内隔绝术、双侧股动脉修复术、胸主动脉、腹主动脉等造影术,两次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共205080.1元。出院后,郑某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某保险公司以郑某没有选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仅赔付了疾病住院津贴,郑某遂起诉请求某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保险公司在案涉保险合同条款中将“主动脉手术”这一重大疾病纳入承保范围,但在对该疾病的释义条款中却作出与医学解释、保险目的等不一致的定义,实质是在郑某作为被保险人患有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时,以限定治疗方式的形式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限制甚至排除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因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该释义条款无效。因此,法院判决郑某所患“主动脉手术”之疾病属于案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某保险公司应向郑某支付保险金150000元。该判决有助于统一对该类合同条款的认定标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不公平。

案例3:分红型保险收益未达预期,风险自行承担!

2009年初,某保险公司向杜某提供了一份保费合计50万元的《美满一生年金保障计划书》,其中“红利分配”的表述为“每年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分红……到75岁时的累计红利预计有1659920元。”杜某遂投保时,某保险公司向杜某交付了《投保提示书》《分红保险声明书》,明确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不确定,具体分红根据公司当年度分红保险的经营业绩来确定,杜某在其中签字确认。

保险期内,杜某共领取红利等180641.85元。由于与预期收益有差距,2022年3月,杜某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某保险公司在合同解除后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317746.8元退还杜某。后杜某以某保险公司夸大分红金额等方式诱导其投保,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诉请某保险公司赔偿已缴保费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之间的差额。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分红型保险并非收益总额固定的产品,且保险公司提供的计划书、《投保提示书》等与涉案保险相关的材料,均有重点强调分红保险的红利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分红取决于保险公司相关的经营业绩,应认定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已经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条款已生效。故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该案中投保人对分红型保险红利收益的不确定风险缺乏充分预判,判决结果亦有效的敦促了保险消费者理性谨慎投保。

案例4:车辆停放时不算“在使用”?非正常人理解!

甲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2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邓某。保险期间,邓某停放在厂房A外墙处的甲车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导致火灾,蔓延波及另外三辆车以及一间厂房。邓某赔付上述车辆、货物及厂房损失后提起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某保险公司援引案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二十条关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约定,主张案涉事故发生时没有驾驶人员操作被保险车辆甲车,案涉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邓某对上述主张存有异议。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属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双方对该条款有争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该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被保险车辆停放在厂房外墙以待行驶,属对车辆的合理使用方式,即使无驾驶人员直接操作,亦未改变按照车辆的性质而占有和使用车辆的状态,应属上述条款中“在使用”的范围,相关损失应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某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表示,在未经充分协商的格式化保险条款出现争议时,应依据具有一般知识能力的正常人的理解对条款作出通常解释。车辆停放属于“在使用”这一符合一般人理解的主张,有利于引导保险机构强化经营管理、优化保险理赔效果。

案例5:手术有“矫形”二字就不理赔?不能一概而论!

杨某的父亲为杨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牙科治疗、牙科保健及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引起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23年7月10日,杨某因于5月前体检发现腰背侧不平等,出现腰背部劳累感,久坐明显,其后住院接受“脊柱截骨矫形术”等手术,出院诊断为“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杨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住院医疗费6万余元遭拒,遂提起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虽然某保险公司已采用通常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免责条款,但该条款的“矫形”不能仅根据字面意思一概而论。根据杨某住院的病历材料,其是在体检时发现腰背侧不平且其后症状逐渐加重而住院进行矫形手术,案涉手术并非基于杨某不满自身形体而对原形体进行改善的手术,而是因为出现腰背侧不平症状且症状加重后根据医生建议针对症状进行的手术,两者性质并不相同。因此,法院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体现了健康医疗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冷瑞雪、翁兰芳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

浏览量:
@新花城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