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商务部公告,商务部将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指出,申请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是造成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实质损害的原因,申请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遭受的实质损害之间具有明显的关联关系。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反倾销调查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损害的一种措施。据悉,中国聚甲醛进口量近年来呈震荡增长趋势,每年需要进口30万吨以上的聚甲醛,特别是在高附加值的汽车配件行业以及高端电子电器行业,国产聚甲醛进入还较少。因此,如果最终裁定“倾销”成立,未来的反倾销措施将有助于恢复公平贸易条件,保护国内聚甲醛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损害,聚甲醛的“国产替代”正在进行中。

申请人:产品大量、低价倾销造成中国大陆产业实质损害
据悉,聚甲醛产品按结构可分为均聚聚甲醛和共聚聚甲醛两大类。其中,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共聚甲醛机械强度高,具有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亦被称为“塑料中的金属”,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以汽车为例,聚甲醛材料就可能应用在后视镜、平衡杆、汽车门锁、减震器、车窗开闭系统等多种配件上。
根据公告,此次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包括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云天化产能9万吨/年,是中国产能最大的生产企业。
这些申请人在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中指出,申请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是造成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实质损害的原因,申请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倾销与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遭受的实质损害之间具有明显的关联关系。
“反倾销调查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损害的一种措施。”广东天穗(白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夏莹律师解释,反倾销调查一般会针对价格倾销、产业损害以及价格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几方面展开。那么,如何界定对本国产业造成多大危害为成立呢?蔡夏莹表示,这通常包括对国内产业的财务状况、市场份额、生产量及价格等方面的分析。如果确定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裁定倾销成立。
“反倾销措施旨在恢复公平贸易条件,保护国内产业不受不公平竞争的损害”,蔡夏莹说,“调查之后可能的反制措施可以有价格承诺、提高关税、配额限制等措施,倾销出口商可能提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另外,除了反倾销税外,还可能提高其他关税,此外也可能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数量。”
她还强调,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商、进口商以及国内产业都有机会提供证据、进行抗辩,并参与听证会等程序,确保调查的公正和透明。
国内聚甲醛行业在调查期间未受太大影响
反倾销调查期间,国内聚甲醛生产和应用行业均未受太大影响。
5月20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云天化提问:“我国开展对进口聚甲醛的反倾销调查对公司产品是否有涨价预期作用?”对此,该公司回应,反倾销调查和裁决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对国内聚甲醛市场尚未发生显著影响,公司也将关注相关事情的进展。此外,云天化表示,公司现有聚甲醛产能9万吨/年,产量国内占比25%左右。
“对于我们这类生活用品制造企业而言,聚甲醛这种材料是经常需要使用到的,比如在轮子等一些需要强化耐磨属性等塑料里面。从原料来说,我们有些原料从欧美或者台湾地区进口,有些也是使用国内原料。其实当前绝大多数国产材料都能够匹配我们的生产需求,就算反倾销措施落地实施,也不会影响生产进度,只是可能会产生价格联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成本”,据广东拓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壁奎介绍,他们也会对各种原材料做一定的储备。
“在调查期间,如果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和实质性损害,并认为有必要防止在最终裁决前损害的进一步发生,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蔡夏莹告诉记者。
去年我国聚甲醛进口下降7.3%
前瞻产业研究院今年3月的研究报告显示,从产能布局来看,截至2024年2月,我国生产聚甲醛的企业共计17家,其中,9家企业已建成投产,3家企业停产(上海蓝星、天津渤海化工、中海油天野),5家企业正进行相关的产能建设。从现有产能来看,我国聚甲醛产业企业现有产能合计达49万吨;从在建产能看,我国聚甲醛正常在建产能达60万吨(南通星辰、新疆国重鑫兴、新疆望京龙未公布项目最新建设进展,未纳入其中)。
有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中国聚甲醛进口量呈现震荡增长趋势,每年仍需要进口30万吨以上的聚甲醛,特别是在高附加值的汽车配件行业以及高端电子电器行业,国产聚甲醛进入较少或者由于门槛较高不具备进入条件。
前瞻产业研究院研究报告指出,中国聚甲醛行业产品竞争格局中,高端聚甲醛依赖进口,先进生产技术掌握在少数外国公司手中;至于中端聚甲醛则部分实现进口替代;低端聚甲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国内低端聚甲醛生产企业竞争激烈。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数据看,聚甲醛行业对进口产品的国产替代已经正在进行中。
2023年,中国聚甲醛进口33万吨,同比下降7.3%,而且国内聚甲醛行业产能近年来的产量逐年递增。2022年,中国聚甲醛生产企业共8家,总产能45万吨/年。随着2023年3家企业聚甲醛项目的陆续投产,2023年,中国聚甲醛生产企业上升至11家,总产能增加至59万吨/年,2019—2023年产能CAGR为9.5%。
从产业格局来看,国内聚甲醛集中度较高。截至2023年,前5家企业产能合计35万吨/年,占国内总产能的59%。
从市场竞争趋势来看,随着聚甲醛企业产能建设以及领先企业高端产品布局加速,未来,聚甲醛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或将有所调整;在技术创新趋势上,国内企业正在积极研发改性材料,逐步拓展高端应用领域;在细分市场发展趋势上,2022年聚甲醛生产企业联合申请反倾销延长,为国内共聚甲醛的发展争取良好的条件。未来共聚甲醛仍未市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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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曾对韩、泰和马来征收该品类反倾销税
我国对共聚聚甲醛的反倾销调查并非首次。2016年,就有一次针对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立案调查。2017年10月,调查机关对该案做出“倾销成立的”最终裁定。自2017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向各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6.2%-34.9%不等。
到2022年,5年期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截止后,云天化、国能宁煤、开封龙宇、兖矿鲁、唐山中浩和中海石油天代表国内产业提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商务部经调查后将反倾销税的继续征收延长了5年。2023年10月,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许晓芳、钟达文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