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引导
新增“一事一议”回购路径!顺德修订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 
2024-05-17 20:12:37
广州日报新花城

低于市场价销售的人才专卖房,有了新的管理办法!记者5月17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据了解,此次修订重点围绕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标准、减免补交政府让利部分、回购路径等事宜进行修改完善。

据介绍,人才专卖房(以下简称“人才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根据《办法》,顺德人才房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

据悉,顺德区人才房面向在顺德区工作且已取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或者优粤佛山卡ABC类以及D类中符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在顺德区无参保记录或险种不全的,须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须以顺德区作为境内唯一缴纳地且非“零申报”)。

《办法》规定,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人才专卖房的,需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房产交易环节的纳税申报表、契税完税凭证,并根据纳税申报表中的契税计税价格计算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优化回购流程,增加特殊情形处置方式。《办法》显示,购房人未满足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条件,但购房人身故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购房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人才专卖房,按照购房人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簿满8年,已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不包含灵活就业参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的情形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根据《办法》,购房人未满足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条件,确需政府回购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作出决定。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在解读政策时表示,为更好地服务人才,维护人才权益,在《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人才购房且累计在顺德工作满一定年限,即5年后,按规定减免向政府补交价款,并且2021年7月20日之前签订人才专卖房购房合同的,无须提供在顺德区累计购买5年社保或累计5年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实现引才留才、服务顺德的真正目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名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

浏览量:
@广州日报 版权所有 转载需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