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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的钱能不能给亲人买药?国家医保局回应了!
2024-05-08 21:14:32
广州日报新花城

“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如何办理“家庭共济”?”“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就诊会有什么后果?”……5月8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文,就开通医保“家庭共济”相关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对于“家庭共济”,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国家医保局表示,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不过,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使用“家庭共济”的。“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具体来看,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本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享受。“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医保局特别强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赵冬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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