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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卖酒收到电信诈骗脏款遭“冻卡”
2024-05-09 06:41:33
广州日报新花城

近日,有市民报料称,自己只不过是正常交易,却因为打入的那笔钱涉嫌诈骗洗钱,银行卡都被冻结,而自己的那次交易事后想想也有着种种“违和”之处。

“尽管购买货品的钱都已经打到了卡里,但是心里仍然感到有些不安。”广州南沙某烟酒店老板张女士说,这种“不安”在完成交易的四天后得到了验证——因涉嫌诈骗洗钱,她的所有银行卡被冻结、微信、支付宝等网上交易方式也被冻结。直到她前往四川成都完成了笔录,并提交了相关的交易证据,她的大部分银行卡等仍被冻结至今。后来经过张女士了解到,原来网络上虚拟的“采购”打入自己账户的货款,原来是远在成都的一个“刷单”宝妈被诈骗的诈骗款。而诈骗宝妈的犯罪分子则通过购买张女士的货物,后转卖给深圳的一家酒行,通过买、卖后将诈骗款进行了“洗白”。

律师认为,只有在当事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商家在出售货物的时候无义务审核对方的资金来源,也没有必要和权利询问对方的资金来源,出售货物收取货款的行为符合正常的交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此外,在银行卡被冻结后,商家如有证据证明“正常交易”获取,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冻”银行卡。


电信诈骗案件受到人们的关注(来源@视觉中国)

张女士在广州南沙某商圈经营着一家烟酒店,她告诉记者,尽管自己此前并没有被诈骗过,但仍然在圈内听说过不少被诈骗的方式——比如由于诈骗的金额涉嫌洗钱,银行卡都被冻结;又比如售出的真货打包时没有拍照,后被购买者“调包”成假货然后被讹诈。

“那一单生意总是觉得有很多‘不对劲’的地方,后来想想有很多‘违和’之处,只不过当时也没有深入去想。”张女士说,当时的“违和”之处自己觉得有足够的经验去处理,再就是做生意在利益面前还是容易冲昏头脑。

突然冒出的爽快“老板”

“你好,茅台酒多少钱一件?你好,茅台酒多少钱一件?”两条申请微信好友的信息都以询问酒的价格开头。今年2月22日下午,张女士在看到有“老板”询问烟酒的价格时,都是直截了当地询问,所以也没有在意。她回忆说,当时添加好友是通过搜索手机号码添加的,由于自己的微信名甚至都写了手机号,所以也没有太在意添加的方式。

“但是我觉得店里有摄像头,所以也主动要求对方线下到店里看一看进行交易。”张女士说,当她提及让对方到店里来看货的时候,对方却表示自己有点忙不能自己过去,然后就把她拉进了一个群,由“公司”的“采购”进行沟通,然后自己还要去应酬。

当询问对方是从何得知自己的店铺有酒是否是朋友推荐时,对方则称是在“大众点评”上看到的店铺。“我们是做烟酒生意的,一般也不会上大众点评,这是我当时疑惑的地方之一。”张女士说,当时她将自己的这个疑惑解释为可能是有顾客觉得店里的烟酒不好专门添加了自己的店铺然后进行评价。

随后,微信群里“采购”就开始与张女士聊起了价格,并表示自己订购的比较多压了压价格,最终确定了五件原件之后还又要求购买两三瓶散件茅台,最终在当日晚上9时40分左右确定了购买“五件原件+两瓶散装茅台”的订单,并约定在第二天会安排车上门提货。


张女士与虚拟“老板”的聊天记录

“做生意哪有拒之门外的道理”

“订单的总价为100140元,刚好10万元,后来想想这个数字也很‘违和’。”张女士说,当时这个笔货款是先打入了银行卡内10万元,然后另外140元是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的。当时自己也没有多想,只是觉得货款已经到账了。

2月23日下午1时40分,在三人群聊里的“采购”就说自己安排要转账汇款了,一直在说着“正在安排”的“采购”在下午近4时左右才将10万元的货款打到了卡里,另外的140元则是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支付的。

“我当时总觉得这笔生意有些让人心里‘不安’的地方,但是旁边的朋友却说,做生意嘛,有生意做哪还有拒之门外的道理。”张女士说,她当时就想起了许多诈骗的手段方式,都是见不到人的,所以,她的要求就是能够线下能够见到提货的老板,店里的摄像头会拍下这个人。“我一定要见到人。”

然而,第二天以为能够见到人的张女士也并没有如愿,在货款到账之后,到达自己的店里提货的并不是微信中的任何一人,而是一辆网上预约的“货拉拉”。见到线下无法看到真人,张女士退而求其次只能通过拖时间看到账的货款是不是诈骗款。“同行的朋友说,如果是诈骗的资金进账,一般在半小时之内就会接到反诈中心的电话,所有的卡也都会被冻结。”但是等了半小时之后,她卡里的钱仍然可以流动,也没有接到反诈中心的电话,“心里就觉得肯定不是诈骗款了。”之后,便将货品送上了货车。


送货的单据

留足“证据”避免对方“讹诈”

“现在就是看是不是换货然后进行讹诈的了。”张女士说,当她认为该笔货款并不是诈骗款之后,就将注意力集中到了是否是将真货换为假货,然后进行讹诈的情况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她将自己店里的货物、账单、包装条等全部进行拍照留存。当货物到达之后,的确如她所料收货方打来了电话,并称她的货物“不对”,具体哪里不对也并不明说。“我当时就很硬气地说,如果你觉得不对可以把货送回来验货,我这里都有记录,假一赔十。”当对方听到自己的回复,也顿时没有了消息。张女士说,之后她才知道自己的出货的收货方是深圳的一家酒行,而当曾经购买货品的“老板”不见了之后,打电话给收货方,收货方的酒行则说货品已经售出无法追回了。

“我当时在出货后的第二天再打‘老板’和‘采购’的微信,就已经不是对方好友了。”张女士回忆,这让她心里的不安更加强烈,但是最常见的两种诈骗的方式都被自己“排除”了,这种不安感也不知来自何处,总感觉这笔生意做得有些“不正常”。

直到出货完成交易的三天之后,张女士接到了来自四川成都的一个警官的电话,她才知道自己的那笔打入的货款实际上是诈骗款,心中不安的“靴子”最终落地了。


张女士在三人群里与虚拟的“采购”聊天记录

“受害人”出现,所有银行卡被冻结

“后来我就去四川成都去做了笔录,提供了自己正常销售货品的一些证据。”张女士说,被诈骗的那个受害者是个“刷单”赚钱的“宝妈”,直到自己打了10万之后三天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才去公安部门报了警,这也是诈骗款到账了三天之后银行卡才被冻结的原因。

张女士说,警官也告诉了她银行卡最快进行解冻的方式,就是将那笔诈骗款“归还”给受害人,这样银行卡能够尽快进行解冻。“但是如果这样操作,这笔货款的损失10万元就由我来承担了。”她说,后来她也追查过自己那笔货物的收货方,是深圳的一家酒行,在对方了解到收货款是诈骗款时,则一口咬定这笔货已经卖出了,不可能承担这笔损失。

随后,记者致电经办此案的成都相关警官,对方称需当面进行沟通了解后挂断了电话。

如今,张女士通过不断申诉,终于有了一张自己的常用卡解冻可以进行交易收支,但其他大部分的银行卡依然是被冻结的状态。“我这是涉及到的国内的诈骗款,如果涉及国外的诈骗款,同行有不少受害的商家银行卡都一直无法解冻。”张女士说,有些诈骗款金额并不多,商家为了能够生意不得不先还回了诈骗款,但是由于案件还未结案,所以银行卡还是都被冻结了。有些需要还款的贷款,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只能逾期透支信用。

“我们明明也是受害人,怎么却也要一直被冻结银行卡呢?”张女士说。


刘鹏举律师

律师:

“明知”情况下涉犯罪,否则不应评价为犯罪

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刘鹏举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可知,只有在当事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商家在出售货物的时候无义务审核对方的资金来源,也没有必要和权利询问对方的资金来源,出售货物收取货款的行为符合正常的交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明知对方的资金有问题,仍然通过交易的方式帮助转账的行为,可能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了。

同时,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如果烟酒店商家明知是诈骗资金,仍配合结算或转移,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烟酒店人员只是正常做生意,在不是明知诈骗资金的情况下,收到款项后发货,那么就是经营行为,不应评价为犯罪。

刘鹏举表示,对于收受货物的酒行,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由涉嫌诈骗的资金购买的货物,并售卖获取利益,这种情况下是存在犯罪的故意的的,能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了。而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收受货物进行转卖,属于不知情,而且是一种正常的交易,不需要承担责任。


蓝天彬律师

证据证明“正常交易”获取,商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冻”

刘鹏举律师认为,鉴于当事人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且该笔款项是通过正常交易获取,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冻。如果说,商家没有实施犯罪,司法部门一直冻结银行卡的行为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提供相关证据向冻结的部门予以申请,如果冻结的部门仍然不予解冻,那么商家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对冻结部门的行为提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蓝天彬律师则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烟酒店商家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诉,请求解除冻结。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除署名外)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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