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运作指引》共42条,其中强化资金募集要求,明确私募证券基金的初始募集及存续规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明确预警止损线安排等;规范投资运作行为,明确投资策略一致性要求,强调组合投资,禁止多层嵌套,规范债券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流动性管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等;强调受托管理职责,禁止变相保本保收益,明确不得开展通道业务,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资管产品等规避监管要求,规范业绩报酬计提,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
此外,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过往业绩展示,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业绩,加强对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合理设置过渡期。针对存量私募证券基金设置差异化整改要求,部分整改要求给予一定过渡期安排,避免对基金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
在基金存续规模方面,《运作指引》将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而在触发停止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之前,《运作指引》增加缓冲期“,即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长期低于500万元的起算时间定为明年1月1日。
在申赎开放频率及份额锁定期方面,《运作指引》将申赎开放频率放宽为至多每周开放一次,并将6个月锁定期要求放宽至3个月,同时允许私募证券基金通过设置短期赎回费的方式替代强制锁定期安排,把选择权交还市场。此外,对于《运作指引》发布前已备案私募证券基金的申赎及锁定期安排不作强制整改要求。
在组合投资方面,《运作指引》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在场外衍生品交易方面,《运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多空收益互换)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并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执行口径拉齐,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中基协表示,为确保《运作指引》顺利发布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影响,已大幅放松过渡期安排,对不满足组合投资等条款的存量基金,将过渡期大幅延长至24个月,相关基金在过渡期内可正常开放申赎、正常投资运作;对过渡期后仍不符合相关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可继续投资运作至合同到期,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强制要求调仓或者卖出,影响较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钱佳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