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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人请注意,购买头盔要认准“新国标”
2024-04-28 21:18:02
广州日报新花城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代步工具。你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时所佩戴的头盔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你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是否“达标”?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江门市举办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811—2022《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和GB 20073—201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及试验方法》)宣贯会,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并回答这重要之问。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被列入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场宣贯会由广东省标准化协会承办,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协办。现场,资深技术专家讲解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为听众解惑释疑。

众所周知,佩戴头盔是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但在较长时间内,作为技术支撑和依据的头盔质量标准却处于滞后状态。原国家标准GB 811仅规定摩托车乘员头盔质量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未有国家标准。于是,生产厂家各自制定标准,各行其是,在市场上标称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产品五花八门,良莠混杂。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制定执行头盔相关质量标准已是刻不容缓之事。

2022年12月1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GB 811—2022,名称从原《摩托车乘员头盔》 修改为《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列入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新版标准相较于旧版,内容主要有几方面的重大变化和调整,首先是对头盔产品进行分类,规定头盔产品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和B类,规格分为特小、小、中、大、特大5个档次。新版标准对各类型各规格相适应的指标数据都分别作了规定。另外,在技术要求方面,新版标准对各类型规格的头盔的结构构成、保护区及试验区、质量、性能等都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广东将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执法力度

宣贯的另一标准GB 20073—2018,其意义和作用是引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向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制动性能,是制约产品安全系数的重要因素,也是评价产品质量等级的重要方面。该标准把提高产品制动性能的新技术纳入,对促进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性能和质量水平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专家解读认为,上述两项强制性国标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乘员安全系数和质量水平提高关系较大不可小觑。GB 811—2022发布实施以来,市场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不合格品已大大减少,产品合格率有了较大提升,但总体情况未尽符合人意。

宣贯会透露,广东近期将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执法力度,要坚决把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劣质头盔逐出市场。专家建议并呼吁消费者在购买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头盔时应认明符合GB 811—2022的合格产品,选购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时应考虑其制动性能,择优选购,对不符合国标要求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对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应予淘汰换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赵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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