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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征求意见稿新亮点: 保障同居关系中,对生活作出较大贡献一方
2024-04-29 10:22:34
广州日报新花城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亮点?它对司法实践又会有哪些新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及广州市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金桥百信律师所合伙人张少星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张少星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便在于第三条——针对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同居期间财产关系。“这是一次非常大的突破。”张少星表示,针对单身男女同居现象,尽管以往的立法有一些规定,但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关系的规定并不明确,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一方的保障力度也没有那么强。

例如,甲与乙同居十多年,其中甲已离婚,乙为其育有一子,双方共同经营财产,且都在男方名下,女方协助男方经营。甲离世后,其前妻值子与乙因继承权打官司。这种情况该如何判?

张律师此前便接手一桩该案,最终由于甲乙双方并非合法夫妻,法院认定女方无继承权且无权分割共有财产。

“同居现象过去在司法判决中大多是持否定倾向。现在提出可按照财产情况,综合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分割财产,可以让同居关系中对共同生活贡献较大一方多份保障。”以上述案例为例,在财产混同情况下,乙可提出对共有财产实行分割。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设了同居关系解除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这借鉴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的法理和立法本意,这适应了社会的变化,也很有必要和意义。”

罗爱萍对于该条例所带来的舆论影响也有明显感受,她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她发现社交平台上开始多了一些声音。“很多女性开始关注同居话题,并会提出双方在进入婚姻前,倘若还看不清楚对方的人品时,可以选择先同居,考察清楚男方的人品再进入婚姻。”罗爱萍说。此外,该规定对于一些为规避分割财产选择不再结婚的男性而言,立法上通过细化同居析产,也可以进一步保障弱势一方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同居关系并未赋予同居者财产的法定共有,比如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营所得、工资收入等均为共同财产,但同居关系中,所得收入为各自所有,“这可能是为了避免将同居关系合法化,与民法典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有关,其主导思想倾向于处理好同居关系,但更加保护婚姻关系。”罗爱萍解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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