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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要注意!佛山通报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网络侵权呈新形态
2024-04-22 20:20:19
广州日报新花城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4月22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禅城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发布了《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3)》《2023年度佛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两份白皮书及相关典型案例。白皮书指出,由于全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2023年佛山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两年前减少了接近一半。此外,网络侵权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而随着短视频、直播带货的兴起,网络侵权的新形态也层出不穷。


白皮书显示,佛山法院通过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擦亮知识产权保护佛山品牌,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其中,两级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增多。

新收案件较两年前减少近半

据佛山中院发布的《佛山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3)》显示,2023年,佛山两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7951件,审结案件8000件,整体结收比为100.6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其中在新收案件方面,民事案件7835件,刑事案件110件,行政案件6件。按案件类型划分,著作权案件与商标权案件仍占绝对数量,分别为6229件和1245件。

佛山中院副院长郑道永指出,由于全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2023年佛山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减少,比2022年降低了21.46%,比2021年更是降低了48.90%,接近一半。

值得一提的是, 在各类案件中,数量下降最明显的是著作权案件。作为全市唯一集中管辖审理五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庭,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于2020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创立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2023年,该机制共调解案件6870件,成功调解3179 件,调解率 46.27%。

2022年5月,禅城法院又与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构建调审一体化处理中心,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内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合力进行的专业化调解。2023年,调审一体化处理机制共调解案件849件,成功调解184件,调解率21.67%。

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

据介绍,佛山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延伸审判职能,擦亮知识产权保护佛山品牌,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3年,佛山法院公正高效地处理了多家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海尔集团、海天公司、蒙娜丽莎集团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保护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佛山法院对于侵权行为,在准确定性、坚决制止的同时,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使侵权人付出足够的侵权代价,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如在好来化工公司诉天鑫商行、云量仓仓储部、丘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佛山法院根据关联刑事案件查明的相关事实,根据被诉产品的销售总价以及侵权商品的利润率确定侵权获利总额,并考虑被告的主观故意,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支持了原告 93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中,佛山法院查明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违反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他人出售公司的商业秘密,非法获利207.3万元,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禅城法院副院长怀晓红在通报《2023年度佛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时表示,禅城法院审理了大量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案件,侵权产品囊括了家用电器、瓷砖、家化用品、服装鞋子、运动用品、粮油酒水、零食瓜子、钟表、电子、装修材料等多个商品类别。对于假冒、仿冒知名品牌的行为,禅城法院近年来加大制裁力度,判赔金额同比有大幅提升,2023年,禅城法院判决赔偿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0件,同比2022年判赔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增幅100%,同时有4件案适用惩罚性赔偿予以保护,实现零的突破。

网络侵权出现新特点新形态

禅城法院发布的《2023年度佛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显示,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中,均出现了新特点、新形态。

在著作权案件方面,网络著作权侵权已经成为主要类型。如侵权人在其开设的网店、微信公众号等中使用权利人的作品,这部分案件基于网络技术的复杂性、流变性及隐蔽性,对确定案件的管辖及查清案件事实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而涉及到权利的客体,除了常见的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文字作品等,也涵盖了动漫衍生品、电视剧、电影、短视频、艺术字体、表情包、GIF图等。

商标权案件方面,禅城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以终端实体零售商及网络店铺为被告的商业维权批量案件为主。由于网络检索技术的进步使得网上商标侵权行为极易被发现,取证更容易,该类案件时常呈现短期内爆炸式增长,同时该类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周期短,给审判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

在不正当竞争案件方面,网络案件同样多发,而且侵权方式呈现新形态,其中包括涉互联网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设置关键词及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随着新业态模式的兴起,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中越来越多见。如相关经营主体主张另一经营主体使用与其近似的抖音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构成不正当竞争。又如相关经营主体在营销过程中为达到更好的直播效果,采取直测评、与同类商品进行片面比对的形式以突显或提升其产品形象,同类商品的经营主体主张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若相关经营主体在上述活动中以片面比对等不正当形式扭曲信息,或对他人的产品等作不真实、不全面的信息披露,向相关公众传递了其自身产品质量优越、同类产品质量差的错误认识或误导性信息,则可同时构成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

案例一:持续侵权不知悔改 被告公司赔偿800万元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诉称,佛山市顺德区业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州美实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被诉产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被诉“德高美宜乐”文字及图文标识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德高公司起诉主张其行为构成侵权。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业基公司申请多个含有“德高”“德高美宜乐”及图的商标,业基公司与美实坚公司还申请了多个带有侵权标识的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主观恶意明显;美实坚公司在前案民事判决生效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构成重复侵权;经法院责令提交财务账册,业基公司、美实坚公司仅提交了少量销售合同,拒不提交财务账册;在法院作出诉中禁令裁定后,业基公司、美实坚公司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佛山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以及侵权规模较大,判令业基公司、美实坚公司赔偿800万元。

该案向社会传递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强烈信号,并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案例二:网店售假遭举报后 竟提供虚假授权申诉

万家乐公司是“万家乐”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生产的万家乐牌燃气热水器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李某未经万家乐公司许可,在淘宝网开设“万家乐厨房电器店”,销售假冒“万家乐”商标的燃气热水器,侵权获利数额114825.48 元。2022年10月26 日,万家乐公司向李某发送《律师函》,要求李某停止侵权,并向淘宝网投诉李某的侵权行为。李某收到《律师函》后,不但未停止侵权反而向淘宝网提供虚假的《授权书》等材料进行申诉,称其销售的燃气热水器有万家乐公司授权。万家乐公司于是将李某告上法庭。

禅城法院认为,李某属于恶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侵权获利数额能够确定,万家乐公司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理据充分,应予支持。万家乐公司主张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理据充分,同时万家乐公司因维权支出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属于合理维权开支,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向万家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合计 346374.44 元。

该案对商标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倍数的认定和计算进行了界定,对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具有实践参考价值。

案例三:利用同行“搭便车” 被判改名并赔30万

南瑞集团公司于1993年2月开始使用“南瑞”字号,在电力自动化装置、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商品上享有“南瑞”注册商标专用权,“南瑞”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南瑞”字号及注册商标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佛山南瑞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8日,经营范围为电力技术研发、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检修维护等。南瑞集团公司认为佛山南瑞公司将南瑞集团公司的“南瑞”商标及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攀附南瑞集团公司的主观恶意明显,于是诉至法院。

禅城法院认为,作为同行业竞争者,佛山南瑞公司对同行业中的南瑞集团公司的“南瑞”商标及字号理应知悉,并应对他人在先权利作合理避让。由于佛山南瑞公司与南瑞集团公司的服务对象及消费群体存在重合,客观上必然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故佛山南瑞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佛山南瑞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南瑞”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南瑞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佛山南瑞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处理对典型的“搭便车”行为给予了制止,传递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司法理念。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吕慧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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