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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口“海上交规”有变!
2024-04-18 19:16:27
广州日报新花城

为了提升珠江口区域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日前,广东海事局公布了《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用于在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以下简称“特别监管区”)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该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特别监管区,是指珠江口21°45′00.0″N纬度线以北,112°59′30″E经度线以东,114°30′08.8″E经度线以西和广州港黄埔大桥以南的广东海事局管辖的海区水域范围,即上述边界与以下河口界线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包括蕉门河口,22°44′56″N/113°33′27″E与22°44′32″N/113°32′58″E连线;洪奇沥,22°33′24″N/113°37′12″E与22°33′48″N/113°38′6″E连线。

安全航行小技巧须谨记:

足够水深和

靠右舷航道外缘行驶

小南从《规定》获悉,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划定、调整船舶定线区、船舶报告区、交通管制区、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和港外锚地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并以通告、公告、航行通(警)告等适当方式对外公布。

船舶定线区包括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推荐航路、推荐航线、避航区、禁锚区、沿岸通航带、环形道、警戒区和深水航路等。

《规定》提出,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应当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其中,在港珠澳大桥至深中通道之间水域航行时,船舶保留的富余水深应当不小于实际吃水的12%。

在深中通道以北水域航行时,船舶保留的富余水深应当不小于实际吃水的10%。

此外,船舶沿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当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航道的外缘行驶。靠近航道外边缘航行的船舶,其航向应当与邻近航道一侧的交通流向保持一致。

吃水3米以下的船舶顺广州港出海航道、高栏港主航道航行时,应当在航道灯浮连线20米外的水域行驶。而吃水3米至5米的船舶使用广州港出海航道、高栏港主航道时,不得妨碍广州港出海航道、高栏港主航道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当有限于吃水的船舶驶近时,若环境允许,应当及早驶离至本船右舷一侧的航道灯浮连线20米外的水域行驶。

宁等“一分钟”!

这些情况应避让

小南从《规定》获悉,船舶驶入或者驶出航道时,应当避让顺航道航行的船舶,同时船舶应当避免在叉河口或者狭窄、弯曲航段掉头。

《规定》还指出,船舶应当避免在航道转弯处会船。禁止船舶在崖门出海航道转弯处会船。

在该水域两船相遇时,逆水船应当让顺水船先通过;平流时,南向船应当让北向船先通过。

此外,船舶在横越航道前,应当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无碍他船航行时,方可横越。

船舶横越航道时,应当按下列规定避让:

(一)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船舶;

(二)在横越前鸣放声号一长声,夜间可采取灯光警示等措施,以引起他船注意;

(三)尽可能用与航道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航向穿越,并避免横越他船船首。

大海虽宽广

也要注意别“超速”!

《规定》显示,船舶航行时,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限速规定。其中,船舶航经航道弯曲航段、交通密集区、船坞、船舶装卸区、施工区或者满载小船时,应当慢速通过,以策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船舶在港珠澳大桥至深中通道之间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15节;船舶在深中通道以北水域、珠海港主航道铁炉湾防波堤以内航道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12节(高速客船除外)。

船舶在广州港出海航道、崖门出海航道航行时,只要安全可行,航速不应当低于5节。

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当备车、备锚,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加强瞭望,注意与附近行驶船舶的联系,并按规定鸣放雾号。

船舶航经水域的能见度小于2000米时,航速不得超过10节。

码头、锚地或者系船浮筒等停泊点所在水域的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离泊航行。船舶航经或者拟航经水域的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船舶应当特别谨慎。

文字:谢子亮

图片:刘伟

编辑:cyjy

校对:张瑨欣

一审:李夏同

二审:齐华伟

终审:叶平生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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