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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言广语 | 未成年人犯罪获刑体现“宽容不纵容”
2024-04-17 22:18:32
广州日报新花城
新闻热点,广言广语。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未成年人犯罪话题。关注和保护未成年群体,早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却有一部分人利用社会和法律对其的保护,拿年龄当保护伞,故意危害社会。2013年,14岁学生在学校公寓将同学“割喉”,而后从容离场,甚至若无其事参与跑早操;2019年,14岁蔡某某逼奸未果将11岁少女杀人抛尸,后续多次返回现场围观,甚至在聊天群里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大肆炫耀……前段时间,“三名初中生霸凌杀人事件”让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如网友所说,“全国的霸凌者都在关注初中生霸凌杀人事件的结果走向,如果不能从严处置,或将助长校园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这些案例,既是对社会变化、群众诉求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未成年并非免罪牌”的再次强调,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处罚原则。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如何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干预和防治,仍然是家庭、教育和社会面临的长久命题。 文案/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硕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硕 剪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硕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付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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