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慈爱,子女孝顺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可是,却也有些父母在自己应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没有履行,从而导致其年迈需要子女照顾时,子女也没那么主动。那么对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又有没有权利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呢?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之间,又是否是对等的呢?对此,记者采访了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冯宇平律师。

案例
小A的父亲C某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小A靠母亲一人辛苦开店挣钱养大,后来小A的父亲因犯罪入狱服刑13年,父子从此没有见过面。20多年后,C某突然与小A联系,要求小A对其承担赡养义务,并且在小A拒绝后将其告上法庭,小A认为,父亲从他出生以来都没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无权要求赡养费用。对于这件事,网友都也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毕竟是父母把小孩生下来,孩子长大赡养父母也有道理,有人则认为权利和义务并存,没有尽过抚养的义务,就不应该享有被赡养的权利。到底这些说法是否正确呢?
问答释法
问:有的网友和案例中的小A认为抚养和赡养应该是因果关系,是对等的,你不抚养你老了就得不到赡养,这种说法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从大家讨论的焦点看,大多数人的观念中都认为抚养了才会有赡养的权利,简单点就是“你不养我,所以我也不养你”,但是其实父母抚养子女并不是子女赡养父母的前提条件,这是两个单独存在的义务。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两个义务都是单向的,并不以对方履行义务作为条件。所以这两个义务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父母不抚养就可以免除赡养父母义务,所以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如果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问:虽然说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能作为不赡养的理由,那如果是一些比较极端的,例如遗弃子女或者虐待子女的父母,子女都要对他们进行赡养吗?
虽然说生而不养不可以做为拒绝赡养的理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三个可以不赡养父母的情形的。第一,未婚或者离异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能独立生活,就像成年但仍在上学的学生,或者是一些有身体缺陷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等;第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也少于生活水平,相当于是已婚子女自己生活都存在经济上的困难的;第三种,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例如刚才说的严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等会对子女身心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以上都是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赡养费的情形,简单概括下就是子女本身还没具备赡养的经济能力或者父母本身对子女造成伤害,才会构成不需要支付赡养费的情况。
问: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不是对等的,虽然子女不可以用父母没有抚养作为理由来拒绝赡养父母,但子女可不可以反过来告父母在他小时候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呢?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在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时候,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父母履行,这是父母双方的责任,所以父母离婚,虽然小孩由一方抚养,当事另一方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如果没有履行,子女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就以案例为例,父亲C某未尽到抚养儿子小A的义务。因此,如果小A在起诉时未成年,或起诉时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就可以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小A在起诉时已成年且能够独立生活,就不满足民法典中请求抚养费的基础条件,不能要求其父亲给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在他们年迈之际,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即使是司法实践中子女无力赡养,免除的也只是支付赡养费的义务,除了支付赡养费外,子女还要承担对父母的精神方面的赡养,例如时常的探望和陪伴等。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程依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慧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