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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人设卖货是否构成犯罪?
2024-03-28 08:12:58
广州日报新花城

 

一位身世坎坷的女孩,尽管面临重重困境,却仍坚韧不拔地生活着;而她的那些所谓“感人至深”的经历,却不过是事先编排好的剧本而已。一些商家打着“助力农民”的名义销售所谓的“大凉山原生态农产品”,实际上这些产品都是从批发市场低价购入的。近日,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对涉及“凉山孟阳”和“凉山阿泽”的虚假广告案作出一审宣判,共有8人因犯此罪被判处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雷家茂

如今很多普通市民也加入到电商带货的行列,这起案件对于从事电商带货的人,有哪些启示呢?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表示,从事电商带货,一要保证货物本身为真,不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二要保证货物来源为真,不能虚构产地、虚构进货渠道等;三要保证其他信息为真,如不能虚构相关身世、人设等以博取他人同情而消费;总之,在销售货物时不能有任何欺诈、隐瞒等的行为,否则轻则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普通人电商带货,售卖正规生产的厂家产品,但编造了虚构的个人故事来帮助卖货,是否构成犯罪呢?雷家茂表示,如果仅仅是虚构人设卖货,卖的货物也是货真价实,并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的,则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进而虚构了人设,使得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而支付款项,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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