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大火背后:版权与“尺度”等法律问题引起关注
近两年来,微短剧的发展已从“泥沙俱下、参差不齐”的初期阶段来到“全面提质增效期”,逐渐在影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轻装上阵”的微短剧制作成本虽然较低,但其“短平快”节奏带来的“爽点”却很对观众胃口。但随着微短剧的日益火爆,相关版权问题与“越界”的情况也引起了各界关注。
“微短剧是一个视听作品,不只包含了作品本身,还有其他如文字、美术、音乐等方面的版权问题需要关注。”广东省网络作家协会法律顾问、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王子川律师介绍,一个微短剧拍出来,所涉及的著作权也会很多。如果涉及商标、代码,在还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播出,就可能构成商标、代码的侵权了。
此外,王子川介绍,由于现在的微短剧除了是普通意义上的视听作品,又出现了新的形式——互动剧。该类微短剧有点类似于互动游戏,如当情节进展到一定情况下,微短剧中会给观众选择A或者B的权利,观众可选择自己心仪的内容进行下一步的剧情发展。“互动剧最终的权利类型仍然属于视听作品吗?这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还有一定的争议。”王子川说,当未来新的科技手段诞生,结合了VR、元宇宙后,其版权问题也会更加复杂。
除了版权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外,在微短剧的日常运营过程中还会涉及民法典与公司法。“比如微短剧的制作方会用到一些人物的肖像权,也需要授权后才能使用,这属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的部分。”她说,在微短剧公司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及时截取现金回流,因此在现金管理以及今后微短剧“出海”后资金的“出海”和“回流”过程合规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她表示,实际上任何一个娱乐作品在我国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如暴力、色情、低俗等情节在作品中是明确不被允许的。“但现在在微短剧创作过程中仍会出现‘擦边’的情况,这就需要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动态监管。”如此前某部微短剧上线当天就被叫停,其实就是属于动态监管的一部分。“这就需要创作者在获取流量和不违反公序良俗之间有一个合理的界限和把握的尺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实习生:谢鋆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实习生:谢鋆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 实习生:谢鋆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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