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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内这些行为,将禁止!禁止!禁止!
2024-03-20 20:03:36
广州日报新花城

3月18日,

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众可在4月2日前,

通过网站、电子邮件、

信函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现行《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乘客守则》

将于今年12月25日

有效期满。

相较于现行守则,

征求意见稿在

免费乘车儿童数量、

携带宠物要求、禁止行为

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符合条件的儿童免费乘车

不设数量限制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符合条件的儿童乘车,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去除了数量上的限制,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

该情况按出闸站

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若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无效乘车凭证;冒用及协同他人冒用乘车证件或者车票、乘车凭证的;持伪造车票、乘车凭证乘车的,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

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

要求放宽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

征求意见稿对可携带行李外部尺寸要求有所放宽,调整为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

除导盲犬

新增一可乘车工作犬

据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可乘坐轨道交通。

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将有识别标志、持有相关有效证件,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扶助犬也纳入其中。

这些行为同样禁止

在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列车车厢等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原《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基础上明确,“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越过黄色安全线或者倚靠站台门”“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规避安全检查、不按通道指示进站、向付费区递送未经安全检查物品的行为”均属禁止行为。

此外,“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佩戴面具和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乞讨、卖艺、歌舞表演、捡拾垃圾或进行兜售、推销等其他营销活动”“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也是禁止行为!

网友热评:

广州地铁的禁止标志

已经快放不下了!

你最反感的

地铁行为是什么?

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中国广州发布

图片:刘伟、广东消防

编辑:林春萍

校对:胡霞霞

一审:李夏同

二审:黄增才

终审:叶平生

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本文由“广州南沙发布”原创发布,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公众号不得转载改编,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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