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女节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但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给女职工放假半天。
但如果适逢周末,不安排补假。在妇女节等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用人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四十条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庆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周裕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