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到来,女职工权益保护又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尤其是现如今女职工因为怀孕而遭到公司解雇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女性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主张哪些赔偿?记者今日了解到,广东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怀孕女职工被解雇引发的纠纷案件。
王女士于2021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3月9日,王女士与公司商议需要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并告诉公司自己怀孕了,十一天后,王女士在医院检查确诊怀孕。
然而,确诊怀孕第二天,公司却向王女士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随后,王女士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雇赔偿金、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损失等。因协商不一致,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后,王女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19941元。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王女士在公司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时处于怀孕状态,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
同时,从王女士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可见,她在2022年10月顺产一男婴,而由于公司违法解除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导致她无法享受产假待遇和哺乳期待遇,公司应对她的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损失予以赔偿。
为此,二审法院改判公司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19941元、产假工资损失42720元及哺乳期工资损失5236.4元。
经办法官提醒,基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及抚育子女的需要,法律在劳动方面对其实施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关怀孕期女职工,若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对其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与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孕期女职工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将其解雇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除应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外,还应赔偿其产假、哺乳期工资经济损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江楠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