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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荔湾区教育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4-03-07 12:24:42
广州日报新花城

3月5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发布征求《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公告称,荔湾区教育局会同区来穗局修订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同步废止《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4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邮编:51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jyk2021@126.com。

详细内容可登录以下网址获取:

https://www.lw.gov.cn/zwgkkgzjg/zfxt/qjyj/xxgkml/content/post_9519851.html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谢泽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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