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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科金15条”!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2024-02-22 09:56:20
广州日报新花城

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等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已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争取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尽快落地……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涵盖推动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信贷规模等十五条具体举措,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全过程创新链。

▎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等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具体来看,在推动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省、市、县(市、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统筹联动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广东关键技术领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联合国家和省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以“公益资助+股权投资”模式,支持原创核心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突破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培育设立概念验证基金。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业绩考核、市场化选人用人、员工激励、容错免责等制度,推动其更好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关键作用。

为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和高端人才来粤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在当地新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按一定条件给予适当补助,吸引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人才在广东落户。

为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实施意见》提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通过出资或开发相应的长期投资产品等方式,为创业投资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畅通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

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信贷规模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更好发挥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科技创新纳入战略规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记者留意到,《实施意见》的完善差异化科技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中提到,探索按周期、批量对科技创新贷款进行整体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落实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政策要求,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中提到,支持将“科技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科技信贷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此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中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运作流程,扩大扶持政策和补偿基金覆盖面。优化知识产权处置模式,择优推荐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平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委托、集中收储等方式将知识产权质物交予运营机构开展集中运营处置,拓宽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变现渠道。

鼓励已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实施上市后备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引导优质科技型企业合理制定上市规划,抓住注册制改革契机上市融资。推动各地市完善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战略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开展以产业链“固链强链延链补链”为重点的并购重组。支持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服务基地、工作站或建立定点联系人制度,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提升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不断丰富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推动“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高效运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引导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发行含转股条件的科创票据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通过股债联动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型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直接融资。支持国家高新区建设主体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扩大科技创新领域投资。

为引导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实施意见》提到,加大“险资入粤”力度,加强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合作,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方式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保险险种,为科技型企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知识产权确权维权、资金融通等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建立省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机制,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为科技型企业分散科技创新风险的保险产品纳入省级科技保险产品推荐目录,省市联动对科技型企业购买纳入推荐目录的保险产品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机制,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

争取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尽快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提到,加大科技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试点。争取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尽快落地,在财政、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积极探索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并适时将成功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推广。争取国家支持,探索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业务。

为提高科技领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表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规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净资产规模较小科技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此外,《实施意见》提出,构建“补投贷”支持科技创新的联动机制、推动科技公共信息资源合理适度开放、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林晓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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